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从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一重大判断,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基本定性,切实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三个方面,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何以必要、何以重要、何以有效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理论的新篇章。
从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看协商民主何以必要
人民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执政,不是代替人民当家作主,而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以实实在在的民主形式,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选举投票是人民的权利,包括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内的政治参与也是人民的权利,而且是必不可少的权利。要把“实现人民最广泛、最有效的政治参与”作为最大追求,在我国,就要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是持续行使,而不是一时一事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选举民主是人民通过选举出自己代表进行授权委托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间接性的而非直接性的政治参与。而且选举民主具有阶段性的特点,用政治学的术语讲是一种起点民主或断点民主。由此就会产生在投票之后或非选举期间人民如何行使权利问题,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的问题。协商民主则能使人民持续而直接地进行政治参与。
从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看协商民主何以重要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回顾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新中国的历程,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事业的成功,靠的是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靠的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好传统。“商量办事”曾经被毛泽东称为“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今天,“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商量是个好东西,于事多有补,于民更有益。当然,现在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需求的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特征更加明显,今天要商量办事复杂起来了。这就要更耐烦、更细致、更频繁、更深入地商量。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
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服务人民,党的人民性决定了党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治国理政、管理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能够实行和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执政长了,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为官”久了,最易忽略的就是群众的呼声。对于群众正常、合理、善意的批评和监督,不论多么尖锐,我们都要欢迎,不仅“忠言不能逆耳”,更要“敏于行”。作为执政者,我们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无不源于人民群众的实践。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大工作和重大决策识民情、接地气,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这些都离不开多商量、会商量。
从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看协商民主何以有效
协商民主要切实管用、作用实在,就要上下互动、左右相联,形成多样化、立体化、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
如何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实在在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三点:一是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重要原则。“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凡事预则立,决策之前进行协商,有利于集中民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使决策的效益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有利于集中民力,保证决策的完整性、可操作性,使决策更具有执行效力。二是坚持使协商成果真正有用的制度保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三是坚持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的发展方向。“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如何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方位展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三点:一是拓宽协商渠道,将十八届三中全会概括的五种渠道细化为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十种协商渠道。二是丰富协商类型,深入开展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三是建立健全协商方式,包括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如何使协商民主真正落实,切实“落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基层民主协商的工作重点,指出:“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大多是在基层发生的,群众利益无小事,协商民主如果不从基层搞起来,就难显现出它的作用,获得广泛的民意基础,保持持久的生命力。协商民主是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保障人民“表达权”,都应落实到人民群众在协商活动中的发言权。
如何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习总书记强调三点:一是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二是要完善基层组织联系群众制度,加强议事协商,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务。三是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坚持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是我国专门协商机构,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构建我国协商民主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具有巨大覆盖面的组织架构,可以为构建我国协商民主体系提供基础性的组织作用;人民政协丰富的协商民主经验,可以为在党的领导下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提供有力的实践支持;人民政协比较成熟的协商议事规则和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可以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可以对其他协商渠道起到配合支持作用;人民政协长期形成的平等、宽容、友善的民主氛围,可以对发展社会主义协商起精神引领作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提出的新要求,人民政协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提高协商实效,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人民政协必将在谱写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新篇章的伟大事业中有所作为、大有作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理论的新篇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中国快速发展,已是“高峡出平湖,当惊世界殊”。但西方有人还是在不断责难,好像西方制度总是比我们多了点“民主”。
此论谬也。民主是个好东西。中国的社会主义,物质财富不能少,民主也一点不能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就特在,唯有这个主义、这个制度、这条道路,既能在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更有效地发展经济,也能更有效地实现民主。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高”在哪里,“实”在何处?习近平总书记说,“‘名非天造,必从其实。’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建设,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也有完整的参与实践,使人民当家做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
因此,我们的民主不是比西方“少一点”,而是比西方更高明、更切实,更“多一点”。“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这集中体现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优势所在:一是达成共识的优势,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二是畅通渠道的优势,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三是纠错机制的优势,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四是群众广泛参与的优势,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五是凝心聚力的优势,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
协商民主之所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在于它独具“天时、地利、人和”,有深厚的文化、理论、实践、制度基础。它来源于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来源于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积累的丰富经验,来源于新中国成立后在政治制度上实现的伟大创造和改革开放以来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因此中国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可以“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系统阐述,我们看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理论的新篇章。
(叶小文,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张峰,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