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个好人”是中国最传统、最基本的道德教化目标,也是人生的起码标准,做不了能人,起码也要做个好人。为什么要做好人呢?道理很简单:“好人有好报”,这是功利论和道义论相统一的最好注解,也是社会对“为什么人会守道德”的最恒久、最有解释力的说法,因而也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信仰。要让好人文化成为社会的主流文化,当务之急是让“好人有好报”成为一种普遍的道德信仰。
要实现好这一目标,有两个问题必须解决:一是尽快实现由传统“好人”向现代好公民的转变;二是要建立健全“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德赏罚机制。中国正处在向现代社会转型中,好人的标准也会有所变化,好公民不但要有传统好人的品德,也要有现代公民的美德,如守法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培养好公民文化做起。只有传统好人同时具备了现代好公民的品质,才能适应现代社会治理的价值标准和制度安排,才能让好人真正有好报。
其次,我们要在制度上设计出一整套让好人有好报的道德赏罚机制。只要人们尽义务、讲奉献,而不给相应回报是不合理的,在实践上也影响了道德作用的发挥。在法治社会中,道德建设有必要在奉献和回报之间建立一个良性社会机制,使尽义务的人得到公正评价和回报,使不尽义务的人受到谴责和惩处。一个公正理想的社会环境应当努力消除义务与权利、奉献与获得、德行与幸福的二律背反,注意道德回报,使它们成为相辅相成的良性循环关系。一方面,社会通过特定的形式,以一定的政治、法律和经济的权利表彰履行道德义务的个人,从而使道德义务和道德权利相对应,并激励道德义务的履行。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应该对缺德者予以谴责和鞭挞。道德赏罚犹如一种酵素,催化人们按照社会所倡导的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并由此进一步推动着社会道德风气欣欣向荣;反之,如果一个社会缺乏健全的道德赏罚机制,或者是非混淆、善恶颠倒,必然会扶邪祛正,使道德蒙羞,社会堕落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