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档案馆公布的档案中,记载了日军在东北各地,华北、华中、华南地区以及爪哇等地普遍设立慰安所,强征妇女成为性奴隶的事实。甚至有“慰安妇”与日军官兵的比例、某个时段日军官兵进入慰安所的人数统计等。在吉林省档案馆藏邮政检查文献中,保存有许多被扣押和删除的官兵通信,其中也记载了许多日军推行“慰安妇”制度的细节。这些档案弥足珍贵,是揭露日本实施性奴隶制度等暴行的新证据。档案有五个特点:
第一,进一步证实日军确实普遍推行了“慰安妇”制度。档案中记录了包括中国东北、华北、华中和华南等地设立许多慰安所的情况。爪哇宪兵队司令部形成的《宪兵月报》记载众多日军士兵违纪记录表明,在东南亚的日军占领地,慰安所是相当普遍的。第二,慰安所基本上是最能体现日本国家实施性奴隶制度本质的“军慰安所”,也就是日军设置、管理的军队慰安所。一份档案明确指出,开封当时慰安所“大约有五十间左右的房屋”,规模巨大,且都是在“军队管理下”。日本政府及其军队运用国家机器推行“慰安妇”制度,可以说是无可辩驳的事实。第三,日军对各国“慰安妇”的强迫性,表明这些妇女处于被奴役状态。在丹阳等地,日军强征当地妇女为性奴隶。档案表明不仅中国“慰安妇”处于强迫状态,朝鲜半岛的“慰安妇”同样如此。黑河的日本兵记录:“慰安所的兵力只有20名,都是朝鲜人,均受国家总动员法的制约。”证明日军运用《国家总动员法》强征朝鲜半岛女性充当“慰安妇”。在爪哇,当地“慰安妇”时常遭日本兵殴打。第四,日军名义上对“慰安妇”实施严格的体检,实际日军官兵中性病仍相当严重。第五,日军的军用经费中有大笔军费用于建立慰安所。伪满中央银行档案记载,在短短4个多月中,日军7990部队为“采购‘慰安妇’”汇付了53.2万日元的钱款。这表明,日军用军费来推行“慰安妇”制度,日本政府是建立性奴隶制度的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