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9月4日电 记者杨连成从珠海市公安局了解到,9月1日颁布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实施办法》与《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使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障和保护有法可依。同步出台的实施办法与新条例,确定了不同程度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未受伤的奖励一千元至八千元;负轻微伤的奖励二千元至一万元;负轻伤的,奖励一万元至二万元;负重伤的奖励三万元至五万元;表现英勇的,最高奖励十万元。新条例还规定,见义勇为负伤或者牺牲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或者丧葬费等,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不足部分由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先行支付,外地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在珠海申请积分制入户、入学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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