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山东、江苏等地接连发生女大学生出行遭侵害案件。人们在痛心之余,更引发对“黑出租”泛滥、女大学生出行安全的担忧。
女大学生出行屡遭侵害的原因是什么?“黑出租”为何屡禁不绝?如何提高女大学生出行的防范意识?就此,记者日前采访了有关专家及相关人士。
女大学生出行屡遭侵害,与“黑出租”密切相关
刚刚过去的8月,接连发生的女大学生出行遭侵害案件,不断刺痛着人们敏感而脆弱的神经:9日,20岁的女大学生高渝在重庆“搭错车”不幸遇害;21日,22岁的女大学生金某在济南被“黑出租”司机绑架、囚禁4天,并遭殴打、性虐……
据报道,今年7月,一位在外省读大学的女大学生,放暑假返回云南被骗上“黑出租”,身上只有100余元现金,因为钱少被扇两耳光后,“黑出租”司机将其赶下了车。
其实,不仅是女大学生,人们在乘坐“黑出租”出行过程中遭受侵害现象时常发生。前两天,28岁的李女士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打了一辆“黑出租”,但没想到的是,途中司机停车要求加价,还对李女士动手动脚。趁等红灯的空隙,李女士“落荒而逃”。
相比几位女大学生的遭遇,李女士的处理方式比较“理智”,结果也很“幸运”。然而,不难看出,几位大学生与李女士的不幸经历都与一个关键词——“黑出租”密切相关。
比如,女大学生金某乘坐“黑出租”,没有选择可以抵达目的地的多趟公交车、出租车。错过火车后,犯罪嫌疑人说要换乘三轮摩托车,金某也答应了。女大学生高渝也是在“搭错车”的情况下,中间又经历了几个小时,后来失去联系,最后被害身亡。
专家指出,“黑出租”车况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且无服务标准,大多没上保险,赔偿能力低。虽然政府一直在治理“黑出租”,但打击后很快死灰复燃,其泛滥不仅是简单的交通问题,而且伴随着哄抬价格、甩客、敲诈勒索、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为社会治安埋下隐患。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黑身份”助长犯罪行为实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教研室青年教师李怀胜分析认为,“黑出租”的出现,是城市治理的薄弱环节。由于没有纳入良性合法管理网络,“黑身份”时常为其逃避监管提供可乘之机,而且“黑出租”司机素质良莠不齐,其外在守法压力较小,守法意识淡薄,又助长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
专家表示,打击“黑出租”收效甚微,原因在于尚无专门的治理“黑出租”的行政法规,更没有立法,交叉管理部门过多,责权不明确。因此,降低了相关部门的打击积极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工作中也遇见过类似案件。她在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认为,这些案件的发生,还与女大学生自身缺乏防范意识有关。
李怀胜指出,虽然几起案件带有偶然性,但具有一定代表性。“女大学生群体,身份较为特殊,且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容易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潜在对象。”
“针对女大学生的群体特点,大多数学校很少开展社会安全防范方面的教育,而学校生活相对较为安全,以至于女大学生在与社会的接触过程中,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李怀胜说,暑假期间,与社会接触的时间增多,这些因素客观上加大了女大学生被侵害的危险。
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认为,有些女大学生缺乏安全防范和防拐意识,社会经验普遍不足,对陌生人及陌生环境缺少基本的戒备心理,容易遭受侵害。
加大打击“黑出租”力度,提高出行安全防范意识
陈士渠表示,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一方面需要加大对侵害女大学生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在一些重点地方安装视频监控,加强巡逻防范;另一方面,女大学生群体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专家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大力宣讲“黑出租”的危害性,让人们自觉抵制“黑出租”。同时,健全法律法规,发动社会力量,公布统一举报电话,形成联合打击“黑出租”的强大合力。
“此外,还应尽快将安全防范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群体的安全防范意识。”李玫瑾表示,从小学到初中,学校越早开展安全防范知识的教育越好,使学生从小就具备充分的安全防范知识,从而弥补教育缺陷,纠正出行方面的错误行为,减少悲剧发生。
陈士渠说,包括女大学生在内的女性群体外出时,路遇陌生人搭讪,要有戒心。不要轻信网友的话,不要单独与网友见面。外出尤其是夜晚外出尽量结伴而行,不要为了方便坐陌生人的车,不坐“黑出租”,最好坐公交车或者正规出租车。夜间外出,要避免走偏僻巷道和黑暗的地方,注意身后有无人尾随,必要时让家人接送。
李怀胜补充说,人们在单独出行时,一定要与家人、朋友等保持密切联系,让他们掌握自己乘坐的交通工具、行踪线索;如遇危险,要沉着冷静,不激怒犯罪分子,不丧失逃脱的信心,记下犯罪分子体貌特征,想方设法与其周旋,伺机向家人、朋友、路人寻求帮助。
专家同时提醒,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出行时,一定要为手机设置紧急键,遭遇危险第一时间按紧急键,并大声说出求救信息,以便警方查找线索,及时、准确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