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5日电(记者周洪双)由国土资源部起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部反复修改形成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15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6章30条,主要遵循4条原则:一是整合职责。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登记,并对机构设置、簿册管理、基本程序、信息共享与保护提出统一要求。二是物权稳定。注重稳定连续、保护权利,明确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三是方便群众。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并简化程序,减少群众负担。四是严格管理。重点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