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8月9日电(记者任维东、陈晨)截至8日,中央、云南省已下拨救灾资金6.23亿元,遇难者抚慰金和应急救助资金已拨付到乡镇,正在陆续发放到户到人。
为支持做好云南省鲁甸“8·03”地震应急抢险、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中央下拨云南地震灾区应急救灾综合补助资金6亿元,统筹用于抢险救灾、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济、地震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地质灾害监测、遇难人员家属抚慰,以及公路、通讯、水利、电力、农业、教育、卫生等损毁设施修复等方面的支出。此外,国家还将追加16亿元资金投放灾区。
云南省民政厅还及时研究制定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对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实施10天的应急救助,并将救助标准从每人每天23元提高到25元;应急救助阶段结束后,继续对受灾群众实施3个月的过渡性生活救助,并将救助标准从每人每天12.5元提高到15元;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2万元的标准发放抚慰金。
目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援帮助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灾区群众的共同努力,云南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