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9日电(通讯员徐琪雯 记者张春丽)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教育部29日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并发出通知。
公开事项清单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位学科信息等共10大类50条。招生考试信息要求公开“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建立即时公开制度,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各高校要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教育部将引入第三方对部属高校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并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和督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