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3日电(记者李慧)水利部23日在京召开水权试点启动会,会上明确,将在宁夏、江西等7省区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试点,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和水权交易。在新的形势下开展水权试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探索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积极稳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的必然选择。
据悉,在7省区试点中,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西省、湖北省将重点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的基础上,结合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等相关工作,探索采取多种形式确权登记,分类推进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甘肃省、广东省,重点探索跨盟市、跨流域、行业和用水户间、流域上下游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模式。
在此次试点启动会上,水利部明确,水权试点实施主体是各试点省(区)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试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部要求各试点地区抓紧组织编制本地区水权试点方案,于2014年8月底前报水利部审查,10月底前由水利部和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联合批复。水利部将与试点地区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对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制度建设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进行交流与研讨,共同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