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随着虚拟社会中经济活动的普及程度显著提高,虚拟货币的支付和交易越来越发达,更多虚拟金融交易将会随之出现。在网络经济中,虚拟货币存在已久,并以多种形式存在。传统虚拟货币与现存货币以固定汇率关联,例如腾讯公司发行的QQ币、亚马逊公司开发的亚马逊币等。而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虚拟货币与现存法定货币并无固定汇率关联,其价值由发行量和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商品特征明显,例如飞速发展的“比特币”。这种新型虚拟货币如果成为一种炒作的工具,会产生极大的风险,威胁金融安全。
新型虚拟货币肇始于比特币。比特币自2009年发布以来,已成为最知名的新型虚拟货币。与传统由特定机构发行的虚拟货币不同,比特币的发行不再依赖特定的发行机构,而是使用遍布整个点对点网络节点的分布式数据库来记录货币的交易,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性。用户可以使用计算机依照规定的算法,进行大量的运算来“开采”比特币。用户还可以通过交易获得比特币。比特币最初主要为在线商户使用,近年来一些实体商户也开始接受比特币。
比特币的飞速发展引发了一大批模仿者,开发出一系列类似比特币的新型虚拟货币。目前,各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已有60多种不同的新型虚拟货币可以交易。这些新型虚拟货币与比特币的原理基本相同,都是由不同的虚拟货币算法进行支撑。目前,鉴于比特币等新型虚拟货币存在极大风险,全球央行基本都对其采取防范姿态,向金融消费者发出洗钱、投机等各种风险警示,并主张对其严格监管。2014年1月,一直是少数几个承认比特币合法“货币单位”国家之一的德国,对比特币等新型虚拟货币的态度也发生转变,开始向消费者发出存在投机风险的警告。我国央行等五部委也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警告这种新型虚拟货币的风险。
新型虚拟货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信用风险。新型虚拟货币基于“算法”和圈内人互相的信用,如果得不到认可,本身没有什么价值,甚至会被市场淘汰。而法定货币以国家信用和国家综合实力特别是黄金储备为基础和后盾,无论政府债务危机多么沉重,仍可天然地为市场所接受。传统虚拟货币虽然没有国家信用基础,但都有作为发行机构的企业进行信用担保。而新型虚拟货币既无国家信用基础,又无企业信用担保,却具有支付功能和信用功能,一旦遇到偿付危机,就可能一文不值。
违法风险。主要包括洗钱风险和被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利用的风险。由于新型虚拟货币交易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和不受地域限制等特点,其资金流向难以监测,非常适合被用来进行洗钱犯罪。新型虚拟货币很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间接利用,为非法活动提供资金转移和交易方便。目前,国际上已出现了利用比特币等新型虚拟货币进行的毒品、枪支交易、恐怖犯罪等活动。
安全风险。新型虚拟货币的设计理念是企图超越银行的安全,但技术上仍缺乏安全保障。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的特点,使得其一旦发生失窃,几乎毫无挽回可能。当其价值达到一定的高度,不可避免会成为某类黑客的攻击目标。在过去几年,比特币各大交易平台曾先后遭到黑客攻击,比特币大量“失窃”的情况时有发生。
投机风险。由于新型虚拟货币可以兑换成一些国家的法币,使用者可以在一些在线商户和实体商户使用新型虚拟货币,所以经常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新型虚拟货币及与其相关的产品,从而引发投机风险。同时,由于新型虚拟货币的相关交易市场仍处于自发状态,交易连续开放,没有涨跌幅限制,价格容易被投机分子控制,产生剧烈波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对新型虚拟货币的风险防范:
加快法律界定。作为新出现的新型虚拟货币,比特币等新型虚拟货币的风险管理与防范,必须以其法律属性为依托,这就需要加快对新型虚拟货币的法律界定。目前,只有美国和德国将比特币等新型虚拟货币视为金融工具,但德国的态度正在发生转变。实际上,新型虚拟货币虽然被称为货币,具有一定支付功能,但由于其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固定等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目前在法律上将其界定为一种特殊的虚拟商品比较妥当,也更容易与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衔接,并在这个基点上构建新型虚拟货币交易的特殊法律法规体系。
强化监管。目前在国内,QQ币等传统虚拟货币已被纳入第三方监管体系,但这种监管尚不能完全适用于对比特币等新型虚拟货币的监管,因此,还需要强化对新型虚拟货币的监管。一方面,在界定新型虚拟货币为一种特殊虚拟商品的基础上,明确其监管机构,完善新型虚拟货币监管配套措施,为其提供规范化发展环境。另外,规范新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设立、结构和运行,将其视为特殊交易机构,通过消费者保护基金等强制性要求,引入担保机制,避免发生较大规模的资产侵害案件。
构建自律机制。新型虚拟货币要得到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还需要构建其内部的自律机制。核心是需要新型虚拟货币的管理者和交易者能够开发出交易信息集中和分析系统,能够检测大额不合规交易。通过这种自律机制,能够增加新型虚拟货币管理者和交易者的合法性和信赖度,防止新型虚拟货币利用者和交易者通过虚拟交易平台洗钱和支持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对公众货币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在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中纳入正确认识货币本质、理性看待虚拟商品和新型虚拟货币、合理防范投资风险等内容,对公众进行货币知识普及教育,引导公众认清新型虚拟货币作为特殊虚拟商品的本质及其与法定货币的差异,对投资新型虚拟货币保持理性,防范风险。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