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6月5日电 记者王瑟、通讯员李康强5日下午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6月5日,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和田等六地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对23案81名刑事被告人集中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死刑、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其中9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3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这23起案件中,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爆炸物罪、抢夺枪支罪、故意伤害罪的有13案68人,制作、传播暴恐音视频,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有10案13人。
这批案件中所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制枪制爆、制造、传播涉暴恐音视频等犯罪,是新疆开展的严打暴恐犯罪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
在庭审过程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发挥刑罚的惩戒教育和预防犯罪作用,在对恐怖组织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依法严惩的同时,根据案情对罪行较轻、危害不大、能认罪悔罪者、有自首立功情节者等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各地法院依法公开审判,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各族群众旁听庭审,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依法保障辩护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公开审判和公开宣判表明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暴恐犯罪的坚决态度,各级法院将坚定不移地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暴恐等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同时将坚持依法公开宣判,及时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震慑犯罪,教育群众,鼓舞引导社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