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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5月19日 星期一

    关注明星代言更应关注法律权威

    马致平 《 光明日报 》( 2014年05月19日   03 版)

        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北京市民冯长顺日前将该产品经销商及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记者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已经正式立案。有媒体认为,此案可能是国内新法颁布后起诉明星虚假代言第一案,具有标杆意义。

        近年来,明星虚假代言事件频频曝光,饱受社会诟病。因代言不慎惹上官司或麻烦的明星,也绝非姚明一人。而反观此案,看点不仅在于被诉一方是篮球明星姚明,更在于该案发生在新的法律颁布后不久,法院如何裁定这一起案件的性质,是对法律效力的一次检验。今年3月15日,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首次明确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此案走向无疑是观察新法效力的重要“窗口”。

        客观来讲,姚明此前的代言多是形象正面的代言,此次被诉似有“躺着中枪”之嫌。但起诉方言之凿凿,自己原本是姚明的球迷,“买这个产品,就是冲着姚明买的”,似乎也不是没有道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姚明在代言之前,就应该对自己代言的效力有足够的估计。

        明星代言毕竟不是艺术活动,而是实打实的经济行为和法律行为。在法律层面,明星必须为自身的代言活动尽到应尽之责。越是形象好的代言人,越应该爱惜“羽毛”。相信对于姚明来说,这一次代言被诉无异于一声警钟。它同样警示正在或即将选择代言的各路明星,不应只看到代言所带来的滚滚财路,更应该本着对消费者、对“粉丝”负责的态度,认真甄别代言产品效力,坚决不做不负责任、甚至是“忽悠人”的代言。

        当然,也正如冯长顺仅向姚明索赔一分钱一样,对于社会公众来讲,起诉姚明的“明星效应”背后,更多的应该是警示和普及法律知识的象征意义。姚明是否构成虚假代言、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法院会给出权威的解答。而对于广大社会公众而言,则应该通过瞩目这一起“明星诉讼”,正确认识明星代言和产品功效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走出盲目追捧明星的误区,多一些科学甄别的意识;另一方面,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有较真的精神,敢于拿起法律武器。

        明星也是人,事件当中的“明星效应”,更让人们看到法律的刚性,迅速普及了新的法律知识,产生警示作用。我们同样希望起诉姚明事件不再止于“明星效应”的围观,而是能够真正使明星本人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使广大公众认清法律的效应和权威,进而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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