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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5月15日 星期四

    肢残律师郭二玲:“有了尊严,我就有了一双手”

    作者:周洪双 《光明日报》( 2014年05月15日 04版)

        “哇,你还会写字!”第一次见到律师郭二玲的人,大都会惊呼。

        郭二玲1岁时,被灶台上翻滚的开水烫伤,失去了双手手掌。但利用双臂,她学会了写字、敲键盘、拿筷子、系鞋带……

        “我的手除了不好看,和别人的没有什么两样。”她说,“这要感谢我的父母。”

        从小到大,家人并没有给郭二玲特殊照顾。刚开始,她总不能用残缺的双肢夹紧筷子,饭菜吃不到嘴里,饿急了就哭闹着让母亲喂饭。母亲看在眼里痛在心上,却一次次含泪走开。最后,郭二玲终于学会了“拿”筷子吃饭!

        有一天,当郭二玲用嘴唇和残肢翻开姐姐的课本,双臂夹着铅笔,在白纸上画出“大人”两个字时,母亲喜极而泣,送她去了学校,并对她说:“人要是活得有价值,有尊严,手就会长出来了。”

        2003年,郭二玲考入黑龙江省鸡西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证。然后,她到了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夜深人静的时候,郭二玲常常问自己,到底该做一个怎样的律师、怎样才能活得有价值?慢慢地,她找到了答案:“我的生命中出现过很多贵人,我希望自己也可以成为别人生命中的贵人。”

        于是,她成了一名免费为穷人打官司的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6年来,她无偿代理各类案件150多起,接待来电来访咨询当事人9000多人次,举办法律宣传、法制讲座80多场,代写法律文书200多份,为1万多名困难的民众提供了法律帮助。

        2010年,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团中央开展“1+1”志愿者行动,选派律师到西部农村为老百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郭二玲毫不犹豫地报了名,并且选择了3年的服务期限——这是最长的志愿服务期限。

        在志愿服务期间,郭二玲帮很多农民讨回了公道,也以自身经历激励了很多人。在村里,郭二玲遇到了34岁的朱霞。原本家庭美满的朱霞,因一场车祸造成高位截瘫,已经一年没有出门了。郭二玲想推着她出去散散步,朱霞却抠紧门框,说怕出门被人笑话。郭二玲说:“你看,我没有手,一样可以工作,你没有腿,一样能活得精彩!”一次次的开导,终于让朱霞走出了阴影。她的丈夫连声对郭二玲道谢:“重新获得生活的勇气,远比得到赔偿重要得多!”

        “就像妈妈说的,当我有了尊严,我就有了一双手。”郭二玲说,“现在,我的双手已经长出来了,我希望我伸出的法律援手,能把公平、正义的光辉送到最需要的角落,让再微小的人物也能发出自己的声音,让每一个蓬勃的生命都活得更有尊严!”(本报记者 周洪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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