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指出,解决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问题,要从干部和机制两个方面努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在高校的具体体现,要贯彻落实好,也需要从干部和制度机制两个方面去努力,其中选配好党委书记、校长尤为关键。
作为高校根本的领导制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已经得到实践的有力证明和高校的广泛认可。中央对贯彻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了一系列原则要求,一些部门和地方也作出过相关规定,不少高校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了落实机制,运行得比较好。也有一些高校,虽然制定了制度,但执行得并不好。还有一些高校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把党委书记作为一把手来领导校长、代表集体意志,或者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演化成“校长领导下的(党委)集体负责制”。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如何能让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所有高校都贯彻得好?制度建设是根本,但有了制度而缺少干部的有力执行也不行。凡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得好的高校,不仅有比较好的制度机制,也有比较好的干部,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没有哪一所高校是在坐等给出越来越“权威”而具体的制度规定。高校作为数量庞大的基层单位,各有其传统和特色,指望有一副灵丹妙药对所有单位包治百病是很难的,即便将来形成了能指导全国高校的制度规定,仍然会因为人的差异出现不同的执行效果。
因此,切实贯彻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除了需要制定出台更加明确系统的专项制度规定外,还必须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的作用,一个一个地把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选配好。当前要从以下4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敢于担当,负起责任 组织工作服从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围绕党的事业需要选好人用好人。选配好能够正确执行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对于代表党和政府管理高校的部门和人员来说,就是基本职责。针对以往工作中的不足,要直面问题和矛盾,不推诿塞责,坚决按照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调查研究,下决心通过党委书记和校长的选配,推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普遍得到较好贯彻执行。
二是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中央明确要求高校党委书记、校长要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和教育家,两方面素质缺一不可。中央对“两家”的具体解释也是清楚的,需要注意的是,管理能力和学术背景是包含其中的,要服从“两家”的总体要求,不可片面强调。除正面要求外,还应设置必要的负面清单,以便严格把关。比如,没有高校工作经历,党委书记没有党务工作经验、校长没有教学科研经验的;群众认可度低的、拟任职高校较多干部教师表示不接受的;政治上言论随意、工作上无原则或闹不团结的;廉洁自律方面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有不良影响的,不能担任党委书记、校长。坚决防止把高校作为解决干部级别或平衡部门利益的地方。
三是鼓励探索,促进团结 当把符合条件的党委书记、校长选拔出来后,就要鼓励他们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已经明确的内涵和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各学校都应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自己的制度和运行机制,而且要保持稳定,不能因为党委书记、校长个人的调整而随意更改。同时,要把党政团结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团结作为高校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前提和基础,时刻关注和保持团结局面,出现苗头问题时要及时通过谈话提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内生活方式予以解决,不能让他们之间影响团结的矛盾越积越多。我们要认识到,关系对等的两个一把手需要组织经常做些必要的黏合和调解工作,而不是放任不管。
四是加强监督,及时校正 要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高校的重点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利用考核考察、参加民主生活会、查看会议记录等多种渠道,对高校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认识态度、制度机制、运行效果等情况作深入了解,结合干部使用、重大决策、师生反映、发展实绩等方面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指导高校定期开展自查,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特别是要从党委书记和校长身上找原因,及时指出并督促校正。出现严重情况时要追究党委书记和校长的责任,对长期存在问题且不能改正的,要果断采取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