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是公民最为重要的物质财富。
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届时,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将统一登记。专家指出,做好公证工作,可以为不动产上一道安全锁,使权益人得到法律保护。
为房地产权益保护砌筑防火墙
早在2004年6月,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政府就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的通知》,规定上虞市城市房地产的抵押登记部门为上虞市公证处。截至2014年2月,该市已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10多万件,抵押权注销登记5.8万多件。实践证明,公证能够保障抵押登记合法与安全、提高抵押登记效率、降低当事人交易成本、使抵押人的资源利用率达到最大化。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这是不动产遗留处理的主要方式。最近几年,北京电视台的《生活广角》栏目中,不断涉及不动产的继承纠纷,收视率居高不下。
据统计,2012年全国公证机构共办理继承权公证64.6万余件,其中广东省办理了7.4万余件,北京市办理了2万多件,超过90%为房产继承权公证。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为继承人提供居中、公正的公证服务,是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重要法律保障。
中国公证协会会长丁露认为,随着公证行业不断规范房产委托公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很好地担当起了传达信任的职责,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引导作用,有效地维护了房产交易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接受,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系上安全带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范围显著扩大、流转明显加快。如安徽省合肥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68万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2%,其中规模经营流转(50亩以上)面积近30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2%,共涉及农户10万户,包括了委托代耕、承包、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多种形式。
流转形式由无偿流转变为有偿流转,利益纷争的发生不可避免;流转主体多元化,监管必不可少;流转行为更复杂,当事人双方急需法律指导和援助,这就是土地流转中的现实问题。此时,来自公证行业的法律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
安徽省的公证部门通过公证审查的过滤作用、公证证明的法律保护作用,指导和保护农村土地的正常流转,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扩展农地生产经营功能、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他们帮助经营者起草、审查、修改和订立土地流转合同,并通过证前、证中、证后的协调和监督,确保合同双方建立互信共赢的良性契约关系,维护了土地流转秩序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近3年来,安徽省公证部门共办理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证事项2625件,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公证1634件,为农村土地市场有序流转、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王公义认为,公证处特别是区县公证人员应该主动深入农村和农民中去,搞好目前承包地的合同签订、合同转让等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提高公证的社会吸引力。同时,要深入农村积极宣传公证法律制度,给农民土地流转当好法律顾问,热心帮助农民,取得农民信任,使他们相信公证制度,放心使用公证制度。
一站式服务为不动产交易构建立交桥
“办理完公证手续,不是公证的结束,而是公证的开始。”云南省昆明市公证机构创造了“昆明公证模式”。
在2002年前,根据当事人的自愿申请,昆明市公证行业开始小范围尝试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逐步取得了人们的认同。2003年,办理公证逐步成为昆明市二手房交易的习惯。这一年,昆明市政府颁布的《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房屋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设定他项权利的合同、公证书及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为了最大限度地优化便民服务,公证机构逐步将贷款银行等引入办证大厅,实现了公证机构、贷款银行、产权、税务四位一体集中办公的工作模式,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的办事效率。
10年来,昆明公证模式突破了传统公证简单、机械的局限,实现了公证服务深度和广度的提升,获得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和房屋物权人的认可,使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成为了市民的一项良好的交易习惯。
与昆明相似,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于2010年7月开始对广州市内的二手房地产交易进行合同公证并提供“一站式”服务。
业主张某于2008年6月5日购入一套房产,做了15年按揭,2013年1月决定出售时尚欠银行贷款50万元,放盘后李某愿意以200万元购买,也要做7成按揭。同年6月5日后过户可以节省贷款利息132000元。双方均愿意交易,但中间有赎契、按揭及延迟5个月交易过户等风险因素,基于安全考虑,买卖双方到公证处交易。业主张某到公证处一次,买方李某到公证处两次,即完成全部交易。安全、效率,满足了当事人延迟过户节省费用的个性化要求,交易双方均非常满意。
海珠公证处公证员胡伟泉说,房产代办一站式服务,不仅提高了房产交易的效率,节省了当事人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更为房产买卖设置了安全防火墙,促进了房屋交易和抵押市场的规范化、秩序化。到2013年12月,海珠公证处共办理房地产交易公证255件,社会反响良好。
丁露指出,中国公证行业在其短短30余年的发展进程中,始终注重推进不动产公证事务发展,在房屋登记、土地使用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矿权等领域不同程度地介入和推进,在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屋继承、房屋赠予、二手房买卖合同、涉外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委托、房产证代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林权流转、海域使用权出让和矿权转让等方面已经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中国公证法律服务介入不动产登记,将给公证事业带来新的突破和进展。通过公证的公信力,也将给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丁露说。(本报记者 梁 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