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日发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核准备案办法》)。《核准备案办法》有哪些新的政策?国家发改委对于申请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主要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核?在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管理方面将推出哪些新措施?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国家发改委负责人。
问:请问《核准备案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2004年10月,根据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精神,国家发改委以第21号令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1号令”),将境外投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并明确了核准的具体范围、内容和申报程序。
近年来,我国企业“走出去”进入了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2013年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流量已超千亿美元,境外投资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趋势,对境外投资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有必要对21号令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做好境外投资服务和促进工作,提高便利化水平。
问:与原21号令相比,《核准备案办法》内容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幅提高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缩小核准范围,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二是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升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三是突出依法行政、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维护秩序。
问:对于申请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哪些方面来进行审核,为什么要将“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也作为审核的条件之一?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主要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审核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境外投资政策,是否符合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等外部要素。近年来我国境外投资快速发展,但由于我企业“走出去”时间不长,多数企业缺乏国际化经营人才和国际经验,一些企业经营行为不够规范,仍有企业超出自身实力对外承诺重大投资项目,同时我委负责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又往往是多双边政府关注的重要合作事项,企业由于缺乏投资实力对项目最终无法履约,不仅企业背上沉重包袱、遭受巨大损失,而且极易导致声誉受损。如处理不当,也会演变为影响多双边经贸合作关系的外部要素。
对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不仅是国务院法规明确规定的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而且是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承担的一项公共服务,核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都是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境外投资,实现互利共赢。
问:许多企业关心项目办理时限的问题,请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分别需要多长时间?
答:《核准备案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全流程办理时限。其中,项目核准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委托评估时间),如由于项目的特殊、复杂或敏感等因素无法在20个工作日做出是否核准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对于申请核准或备案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委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予以补正。材料补正后,我委正式受理核准或备案的申请。项目备案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本报北京4月10日电 本报记者 李 慧 冯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