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频频出现的暴力征地、强制拆迁事件,普遍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特点,即征地或拆迁都是打着加强改革,振兴经济,跨越发展的旗号,一副轰轰烈烈、大干快上、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势头,甚至还出现过“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拆迁口号。一旦酿成矛盾、造成伤亡、催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可能还颇觉委屈:这不是求发展、促改革么?
这提出了一个问题,什么是真正的改革?改革的成果又该怎样评估?
习近平总书记2月17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中曾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立足国家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进行部署的,要注意避免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的倾向,破除妨碍改革发展的那些思维定势。”这提出了对改革的评价基础,一些地方以眼前利益破坏根本利益、打着改革旗号瓦解改革共识的思路,亟待对照检省。
改革是对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持续调整革新,能否推动生产力发展是评估其成果的标准。但具体到操作层面,判断改革的效果就是要回答两个最实在的问题——经济社会是否达到了全面发展?群众到底满不满意?在这当中,后者以前者为基础,前者则以后者为归宿。
全面发展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与公共服务的匹配、与法治建设的共进、与分配公平的同步,无一不与深化改革相伴随。它是“五位一体”的进步,不是厚此薄彼;它需要多向度的改革举措,而不是事事唯GDP至上。发展的全面性势必和群众的满意度成正比,群众的不满意必源于发展的扭曲或失衡。一方面在扭曲的发展思路下大搞土地经济、消耗生态资源,一方面又以高压维稳、封堵诉求的方式压制群众的“不满意”,这样的“发展”等于在透支发展的潜力,这样的“改革”不啻在挖改革的墙脚。
让改革始终不偏离总目标,需要一套多维度的改革效果评估机制,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对事,是指建立多元化的社会发展评估指标,包含经济增速、环境测评、居民幸福指数、政府透明度等等,同时要适度优先生态环境等常年来居于“弱势”的标准。对人,则是指切实落实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遏制那种拿GDP直接兑换“政绩”的势头。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不能简单以GDP增长率来论英雄”的要求。
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不单单是指落实其中的改革部署,亦是指建立一套改革效果的评估机制,厘清改革的价值与方向,建立各地方比拼改革成绩的平台,杜绝“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甚至为我所用的情况。从某个角度讲,改革共识的达成、改革信心的提振,其实是以群众对这套评估机制的认同度为基础的。动态地对改革进程作出评估,看看哪些改革落实了,哪些还没有落实,原因是什么,是否需要调整等等,不断完善改革的评估机制,对于切实有效地推进改革,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