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从王府井书店买来一本《北方狼》,讲的是职业打假人的故事,我边读边想,故事主人公刘殿林的遭遇和经历若搁我身上,估计一回我就该“撂爪”了。
刘殿林打假18年了,从“个人”打成了“老板”,从“不惑”打到了“花甲”,说实话,真真不易!据说现在要隐退,我倒是打心底为他松了口气。
在我看来,“刘殿林”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从王海开始,到刘殿林,再到张磊、叶光、喻晖、杨连弟等等。职业打假人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市场上假货太猖狂。改革开放这三十来年,市场的繁荣和消费者的慷慨、宽容给了假货肥沃的土壤,致使假货就像庄稼地里滋生的杂草一样疯长。假货何止是杂草的野蛮,简直是吞噬市场肌体的毒瘤!
当然,刘殿林们打假,打得理直气壮,凭的不是武侠小说里的盖世奇功,无非是手里捧着的一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站在了诚信这个理上。但要真正做到让制假者闻风丧胆,谈何容易。有人总结“打坛”不倒翁的生存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纯粹的个人打假,在流通领域购假索赔;二是公司打假,接受厂家的委托,帮助厂家调查假货源头,配合执法机关联手打假;三是两者相结合,一边从事公司打假业务,一边有选择地打假索赔,借此赢得媒体和舆论的支持,并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团队。不过,读完《北方狼》刘殿林的故事,我发现,与其说打假分“三种方式”,倒不如说是“三个阶段”贴切,因为这些刘殿林都经历了,他也因此从“一匹狼”变成了“一群狼”,从“打假个体”变成了“千万资产的公司老板”——只是这个过程太坎坷。
那么,问题来了。
打假一旦公司化运作,则免不了逐利,至少会被贴上逐利的标签,那么它最具杀伤力的武器之一——公义,便会被蒙上一层暧昧的色彩,甚至打假人也渐渐从媒体的宠儿沦为了非议的对象。《南方周末》记者就曾对“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笑言,你现在已经被“毁容”了。王海苦笑回应:我知道,无所谓。但他接下去的后半句,令人深思:“我们最大的作用就是启蒙,这个作用早已实现,我没有太多的奢求。”
诚信有序的社会,本不该有刘殿林们的饭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是每个消费者可以随时拿起的“武器”。刘殿林们其实只是消费者维权意识和市场诚信缺失、监管缺位的产物。打假成名,不是打假者的荣耀,而是文明社会的尴尬。如果刘殿林们隐退,打假的“正规军”该怎么办。打假不能有真空,纳税人供养的公共利益看护者,看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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