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4年03月15日 星期六

    创新金融服务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张国圣 《 光明日报 》( 2014年03月15日   06 版)
    重庆农商行为丰都县肉牛产业提供金融支持。资料照片
    重庆农商行提供金融支持的高山扶贫搬迁安置点。资料照片

        本期主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离不开现代金融服务的支持,如何通过金融服务创新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日前,本刊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邀请金融机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就此进行了交流。

     

    做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排头兵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离不开各个层面的重视与支持,其中充分发挥金融的服务作用尤为关键。农村商业银行既有服务“三农”的丰富经验,又融合了现代金融的先进理念,更应积极地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排头兵。

     

        一、遵循新型农业经营客观规律,做好现代金融服务。传统农业多以封闭式小生产经营为主,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较强,农产品价格和农业经营收益波动明显,具有较高的风险特征,金融机构支农需要充分考虑风险和成本控制因素。目前,传统农业正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型,呈现出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等多种趋势,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农商行必须遵循新型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探索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模式。

     

        要积极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推出农房财产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土地收益保证等贷款产品,适当放宽对具备区域优势的特色化、规模化农业产业的抵押条件,与农业担保公司合作,缓解涉农经营主体抵押物不足值或难以变现的难题,从而将农民手中“沉睡”的资源激活,帮助农民实现融资。如,重庆农商行近年来探索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三权”抵押融资,目前贷款余额35亿元,不良率仅0.1%,约17万户农户和涉农企业受益。

     

        要侧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结合新型农业的发展趋势和当地产业特色,创新金融产品,科学把握涉农信贷投入和节奏,探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产业链式金融服务。如,重庆农商行针对重庆市丰都县发展肉牛产业的需求,推出“丰都肉牛养殖贷款”,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发放贷款5.2亿元,帮助建立12个肉牛养殖基地、3个加工基地,带动当地1.8万余户养殖农户增收致富。

     

        二、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作用,支持多种农业经营形式发展。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新型农业经营在本质上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农商行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也必须坚持市场化理念,更加合理地调动和配置金融资源。

     

        要充分发挥金融中介作用,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工商资本的投入将为农业带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农商行要主动为工商资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牵线搭桥”,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分享“资本下乡”带来的红利,构建起“要素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的新型农业经营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要有针对性地支持不同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对规模相对较小的家庭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采取灵活方式确定承贷主体,简化审贷流程,有效满足其购买生产资料、农业机具、扩大再生产等信贷需求。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方式,满足其不同发展阶段的规模融资需求,并对企业生产经营给予必要的智力支持。

     

        三、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提升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水平。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金融、电子银行为主的线上金融服务正逐渐成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农商行要顺应发展趋势,通过创新升级提升服务水平,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需求。

     

        要增强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与城市相比,农村金融服务最大的“短板”就是覆盖率和渗透率偏低。在加大网点和自助机具布放的基础上,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大力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新型业务,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降低交易和时间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要有效保护金融权益。对经营主体金融权益的保护,是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客观要求。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现代金融知识宣传和风险教育,提高经营主体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主动加强信息披露,向经营主体准确、及时、全面地传播金融信息,确保交易信息对称,降低交易风险。(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建忠)

     

    大力发展资产管理型农村金融组织

     

        任何新经营模式的塑造都离不开资源配置的引领。作为核心要素的配置者,农村金融组织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发挥着桥梁作用。

     

        一、农业资源的配置需要重组农业产业型金融组织。农村金融组织一直肩负着支持三农的重任,农民的合作化、农业的规模化和农村产业组织的企业化对当前的农村金融机构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除小额农户贷款之外的企业规模性融资;另一方面,农业面临的特质性风险,需要专业金融机构加以管理或对冲。这些都要求农村金融组织实施战略性调整:

     

        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使农村金融的社区性和产业性相融合。各地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应创新性地推出流程再造,如重点针对“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提供融资,借款人是农户,有利于信用风险管理;但担保者是农业龙头企业,有利于降低对抵押品的依赖。

     

        培育农产品金融市场,有效管理农业风险。农产品价格波动及其风险管理是全球性难题。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实施银保合作,把央行的支农再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农业信贷、保险机构的农产品保险结合起来,向实施规模化养殖或种植的企业与农户提供金融服务。

     

        二、规模化和企业化农业经营体系需要资产管理型农村金融组织。农业经营体系的现代化首先需要解决土地、劳动和资本的关系,资产管理型金融组织亟待在农村成长。

     

        土地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可接受农户委托,以土地作为资产(或资本)投入农业企业,并代为获取土地集约经营的货币性收益。

     

        劳动力资本化。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向农业企业或合作社提供培训性融资,依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所形成的产出实现偿还。

     

        三、改造传统农村金融体系。自199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组织自成体系,独立发展,但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求三类农村金融组织发挥比较优势融合发展。

     

        农业发展银行应着力于农业和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现有粮棉油收购建立农业风险管理平台,加大对农业技术投资力度,建立农业的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VC(风险投资基金)。农业银行应着力于农业产业融资的批发市场建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着力实施面向农场、农业合作社和农户的金融服务,同时向农业发展银行提供值得培育的优质股权投融资对象。(广东金融学院院长 陆 磊)

     

    创新金融服务手段

     

        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对做好相关金融服务提出了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需要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手段和模式,从金融角度提供强大的“助推力”。这应着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服务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全国承包土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278万个,规模在200亩左右的家庭农场88万家,农民专业化合作社98万户,还有数量巨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要量身定制金融产品,特别是针对性地创新信贷准入、评级、审批的标准和流程,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让这些客户“进得来”“贷得到”“贷得快”,从而更好地促进其提高规模经营水平。

     

        农业银行近年来专门制定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不断完善和丰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截至2013年末,农业银行累计向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发放贷款超过1000亿元,支持专业大户140余万户。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服务覆盖率,也分别达到88%和59%。

     

        二是要对接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应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模式,创新金融服务手段和运作模式,开辟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金融路径。

     

        三是要落实好新型农村抵押担保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抵押担保,并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这给金融机构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带来了重要机遇,建议有关部门针对性地修订《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农村产权抵押担保的落地实施提供法律依据。(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 李 运)

     

    “三农”贷款的“三难”及其化解

     

        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相对滞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金融支撑。但扩大面向“三农”的融资信贷规模,又面临“三农”贷款综合成本相对较高、贷款抵押品少、贷款可控性较差等三大难题。如何化解开展“三农”贷款面临的上述难题,事关金融服务“三农”的效率和成败。令人欣慰的是,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针对“三农”贷款份额少、管理难、利润薄的难点,按一定比例将农业贷款的利息收入直接调增办贷机构考核利润,并将一定比例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直接奖励给具体信贷人员。大力推进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之间的系统直联,不断丰富电子银行服务功能,不断探索完善移动金融、微信银行等的功能,持续降低涉农贷款成本。

     

        针对“三农”贷款寻找抵押品和抵押品实现价值难,适当放宽抵押条件,加大与农业担保公司的合作力度,引入涉农贷款保险。创新“三农”贷款模式,比如创新推出“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贷款模式,首次将土地未来收益作为农民贷款的还款保证,突破了必须以实物作抵押的贷款审批模式。

     

        针对“三农”贷款用途分散、风险大、难以实现过程监控的难点,将各种“三农”贷款分类打包,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监管。针对农民工创业,设计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出国务工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等;为促进农村消费,设计农房建设贷款、家电下乡贷款、新型农村社保贷款,从而有效地扩大了“三农”贷款的规模和投向。(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副理事长 王崇举)

     

    助力农民职业属性回归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让部分农民“职业化”或者说让部分农民回归其职业属性,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农民职业属性回归离不开现代金融服务的支持。

     

        活化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回归农民职业属性。金融服务应支持农民以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融资,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向集约化发展,为职业化农民创造实现规模经营的条件。创新开发金融服务新产品,特别是有市场需求、附加值高的农副产品的动产抵押贷款等。

     

        扶持“三农”培训服务,提升职业化农民素质。金融机构应该支持发展“三农”培训机构,并通过培训探索建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让农民群众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必不可少的培训内容之一,金融机构应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全方位提升职业化农民的整体素质。

     

        以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下乡,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以信贷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下乡,建立和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走特色化经营的道路,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发展高品质、高附加值、高市场认可度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支持农副产品流通,增强职业农民资金的流动性。农村金融机构要转变服务方式,针对农副产品“鲜活易损、点多面广、量多利薄”的特点创新金融服务。通过“网点+村委会”模式,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布局,为职业农民提供资金能够实时快速转移支付的结算服务。在农副产品流通中,推进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之间的系统直联,节约跨省、跨行交易成本,实现资金即时汇划。对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生产经营较为稳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线上金融服务要突出“综合化”,帮助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化账户管理和资金调度。(重庆工商大学校长、重庆金融学院院长 杨继瑞)

     

    发挥农商行的本土优势

     

        中央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首要任务,意味着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社会化程度加深。面对当前新形势,农村商业银行更应充分发挥本土银行“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充当地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主力军。

     

        利用天时优势,紧抓农村金融发展新机遇,加大对农村产业化支持力度。一是要发扬以往农商行坚持“一农”系“三农”扎根农村的传统,引导现代金融理念和资源传递乡村,不断推出多元化产品和服务手段,推行联保贷款,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支农服务效率。二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保持当地最大涉农银行地位,将信贷资金更多投向薄弱领域,加大农村量体裁衣式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三是发挥农商行拥有最多乡村物理网点的优势,持续优化网点布局,构建当地独有的实体网点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大电子服务渠道建设,创设立体化、多样化的乡村金融便利店等自助服务平台,做到普惠金融覆盖所有乡村。

     

        利用地利优势,打造地域特色支农金融品牌,推动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一是开发和培养农业生产信贷的有效需求,按地缘、业缘、亲缘等社会关系纽带,积极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延伸产业链条,重点支持与龙头企业配套的、有稳定产销关系的农产品基地建设。二是支持高投入产出和集约高效的设施农业,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产粮大户”“果蔬大王”等农户能够充分利用土地的效能,借助现代化科技手段,并且以家庭为作业单元,采取合作运营现代农业产业的方式,有序地发展农村生产经营,以期达到较高的生产效率,获得更高的回报。农商行要切实解决城郊农户在设施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扶助农民增收致富;同时,要积极支持农村重点集镇、中心村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住宅、广播电视网络、新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城镇化建设提供金融基础。三是信贷重点支持农村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科技应用型和服务型产业,扶持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和外贸企业,可采取“公司+农户”贷款、“公司+合作社+农户”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不同的信贷模式,扩大对村镇企业金融服务覆盖率,积极提供代发工资、代理保险、代客理财等中间业务。

     

        利用人和优势,建设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环境可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与当地政府配合实施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资信等级评定为内容的“三信工程”,将农户信用与金融信用结合起来,营造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社会信用大环境。二是通过为当地观光休闲农业示范园、乡村旅游接待户、乡村特色农产品专卖店等免费建立POS支付渠道和网银系统,将金融工具引入农村,改善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环境,促进农村金融社会化服务网络的发育。三是为当地城镇居民到乡村旅游提供以农商行银行卡支付相关费用的结算便利和打折优惠,引导城镇居民到乡村旅游消费,将城镇资源引向农村,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以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 渠海雷)

     

        (本版内容由本报记者张国圣整理)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