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已成为当今政府与公众关注的焦点。今年两会,黄震委员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雾霾治理的若干建议》。“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并没有切实转变发展理念,必须改变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力促各级政府转变发展理念,纠正单纯以GDP来评定政绩的偏向。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变成‘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三可’政绩指标,从严考核各级政府。”黄震委员说。
另外,还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综合治理。黄震委员建议,加快制定与实施更为严厉的雾霾治理标准与法规,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监督机制和问责制,使雾霾治理走上法制轨道。除机动车和燃煤电厂等排放法规外,进一步制定与实施更为严厉的船舶排放法规、非道路内燃机排放法规、中小燃煤锅炉排放法规、工程施工扬土防护条例、秸秆露天焚烧管理条例等。做到雾霾源治理全覆盖,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与此同时,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和损害赔偿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来治理雾霾。黄震委员认为,必须把对环境的污染计入企业成本,由污染者承担与赔偿。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的使用征收环境税,开征PM2.5排污费。并聚集资金加强大气环境修复与保护,增强个人和企业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本报记者 颜维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