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成立的,至今已走过六十五个年头。
人民政协承担了建立新的国家政权的历史使命。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多党合作协商建国,民主建政,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形成了政党、政协、政权三个系统互为支撑的国家政治制度架构,开启了中国政治制度独特的发展道路。
“政治协商会议”名称来源于旧政协。1946年1月10日至31日,国、共、民盟、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方在重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这次会议确定了民主改革原则与走向和平民主的政治路线图。虽然政协决议很快被国民党撕毁,但政治协商会议已在人民心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
随着解放战争胜利推进,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热烈响应。他们联名致电毛泽东,拥护召开新政协会议。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正式成立,考虑到新政协的名称科学性不足,9月17日通过决议改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直沿用至今。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五年中,人民政协制定的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对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行社会改革,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政协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作为协商、建议和咨询的机构,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政协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逐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主题是团结和民主。进入新世纪,人民政协迎来了完善、巩固和发展的新阶段。
人民政协是民主革命历史的产物,深深地植根于中国基本国情的沃土之中。它的构成方式不仅与西方议院包括上院或参议院不同,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也不同。界别是人民政协的组织形式,也是其特色之一。政协委员按界别划分,涵盖政党、民族、宗教、阶层和海外同胞等方面。在界别基础上所形成的人民政协组织结构、运行方式和功能机制,有利于畅通和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六十五年的发展历程表明,人民政协能够把社会各方面愿望的表达和诉求,纳入民主和法治的轨道;能够把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呼声汇聚成系统的、集中的意见,便于执政党和政府了解民情、把握民意;能够就一些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效地促进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各民主党派在政协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提出意见建议,作为一种组织行为和政治行为,既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协商合作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现代化和民主、法治建设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它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也为世界民主制度形态增添了新内容。
人民政协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这两种制度所体现的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层面上的民主形态,共同构成了我国立体化的民主政治架构。尤其是协商民主,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展望未来,人民政协职责重大,使命光荣。在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实现更广泛的大团结大联合等方面,人民政协值得期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周淑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