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曼谷2月13日电(记者吴建友)泰国宪法法院12日拒绝了民主党前议员要求取消2月2日泰国大选结果的诉求,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这次大选违反了宪法第68款。
来自泰南宋卡府的民主党前议员维拉日前向泰国宪法法院提出诉讼,指控为泰党和英拉看守政府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权力,违反宪法第68款,因此要求取消2月2日大选结果。
这位原民主党议员称,英拉看守政府前不久宣布在曼谷及其周边地区实施紧急状态法,这是他们利用手中的行政权使为泰党在大选中获得比其政治对手更多的优势。他同时指控全国大选不能在同一天完成的做法违反宪法相关规定。
但泰国宪法法院否决了上述诉求,认为并没有明显证据表明这次大选违宪。
在2月2日泰国大选期间,由于反对派的反对与抵制,泰南28个选区和曼谷部分选区未能举行投票,全国约1万个投票站无法展开工作,因此需进行补选。泰国选举委员会11日决定于4月27日进行国会补选,并表示在全部补选工作结束前不会宣布大选结果。这意味着英拉看守内阁将继续行使行政权力直至4月底。
12日,泰国宪法法院还否决了为泰党发言人对反政府示威领导人素贴等人提出的“煽动叛乱罪”的讼诉。泰国宪法法院认为,反政府的“人民民主改革委员会”举行抗议示威活动只是表达对英拉政府的不满,而并不是煽动叛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