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曼谷1月25日电(记者吴建友)应泰国选举委员会请求,泰国宪法法院24日作出裁决,原定于2月2日举行的泰国大选可推迟举行。裁决还要求,泰国看守内阁总理英拉应与选举委员会主席素帕猜协商,以确定新的大选日期。
鉴于近期反对派组织的抗议示威活动持续蔓延,泰国选举委员会认为大选难以如期顺利举行,故建议政府推迟大选日期。英拉总理和看守内阁拒绝这一提议,理由是根据泰国宪法,只有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内战等非正常状态,大选才能推迟举行。英拉总理与看守内阁同时还担心,大选一旦推迟,再举行就可能变得遥遥无期,政局也将会持续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