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载时代记忆 ●“扰民”成矛盾焦点 ●纠纷多在大中城市
“遍地开花”的广场舞是全民健身活动的一个缩影。在公园、在社区,只要音乐响起,就会看到一群跃动的身影。然而,广场舞“热”的同时,对它“扰民之罪”的声讨也愈演愈烈。
一方需要载歌载舞的空间,一方需要安静平和的环境,诉求出现差异的背后,折射出的是时代发展的印记,还夹杂着人们对大中城市公共活动空间承载能力的焦虑。
别样的记忆
【镜头】1月12日下午3点,北京市陶然亭公园一隅,伴随着动感的音律,一名小伙正带着两位老人轻轻摇摆。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是一幅饶有意味的图景。围观的市民中有人赞叹:“跳得真好。”
方寸之地,吸引了不少目光。这位领舞的小伙姓王,十年前就开始组织跳广场舞。那时偌大的陶然亭公园里,只有三四个人学跳广场舞。“现在我的舞蹈队里有三四十人了,年轻人也多了,还有两位七十多岁的老人。”
谈起组织广场舞的初衷,就是为了“健康”,这个理由支撑了他十年。“我们每周末都在这儿跳舞,既锻炼身体又打发时间。”
正在现场的王金花是他的学生,今年48岁,回忆起年轻时跳舞的日子,她感慨颇多。“最早的时候,我跳交谊舞,那会儿才二十多岁。送完孩子上学,没事儿干,就来到公园遛弯,后来就学跳交谊舞。”王金花说,为此她还承载了不少“压力”,“那时跳这舞容易被人耻笑啊。要是家人不支持的话,夫妻间甚至还会打架,还有闹离婚的。这几年好多了,交谊舞又重新被人们接受了。”
王金花说,“更喜欢现在的广场舞,不需要舞伴,更能展示自己”。如今,身患糖尿病的她,即使小腿浮肿,也不曾消减对跳舞的热情。“只要身体允许,我就坚持跳下去,家里人都很支持我。”王金花笑着说。
另一名队员杨女士快60岁了,精神矍铄,一个转身、一次踏步,都不失风采。年轻时,她同样有一段难忘的舞蹈经历。“我小时候,每逢‘五一’、‘十一’晚会,就到天安门广场上跳集体舞。那真是特别有意思。”而提及当时流行的“交谊舞”,杨女士也说,“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刚开放,很多人不接受这样的舞蹈形式。现在好了,哪儿都能跳,也很流行。”为什么现在热衷跳广场舞?她的解释是:“广场舞是各跳各的,很自在,最重要的是还能锻炼身体。”
广场舞不仅在大城市广泛存在,在小城市也深受老百姓喜爱。记者在甘肃省甘谷县看到,每晚华灯初上,县城中心广场上的人就慢慢多起来,藏族的锅庄舞、时尚的恰恰舞等,都在广场上绽放。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广场舞甚至成为当地群众文化活动的一大品牌。比如,由民盟宝鸡市委发起的“宝鸡市激情广场大家跳”活动,已在宝鸡各市县开展了四年多。而在去年10月举办的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上,“群星奖”还专门设置了广场舞比赛项目。
广场舞“热”的背后,是追求,也是记忆。
难解的矛盾
【镜头】提起广场舞,家住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附近的张女士直皱眉头,“不瞒你说,我一听到那旋律,头皮就发麻,实在经不起这么大噪音的折腾。”
正当各地广场舞跳得热火朝天之际,围绕广场舞的噪音纠纷也愈演愈烈,甚至还有“泼粪”的。
广场舞,碍着谁了?有抱怨“音响声太大”的,也有投诉“占用了公共场地”的,跳广场舞的人群和周围居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张女士也说,正上小学的儿子经常被音响声闹得没法安心做作业。她曾找居委会投诉,但居委会也表示两难,毕竟这活动没有违法,无法禁止,只能以劝说建议为主。
家住北京宋家庄的王女士也跟记者说起,每天早上,她所住的小区附近全是跳舞的人群,“交谊舞两摊,广场舞两摊,广场舞音量大了,就会吵到人,经常有周围居民打‘110’”。尽管目前社区已介入管理,严格控制了市民组织跳舞的时间,却依旧避免不了一些矛盾争执。
面对指责,不少大妈直喊“委屈”。北京刚退休的王大妈告诉记者,大家在一起跳舞,就是想给自己的晚年生活增加点乐趣,哪里会想到能引起周围人那么大的意见?她说,自从听说有居民嫌声音大,她和舞伴们开始刻意调低音量,并且尽量选择远离小区的场地。
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舞蹈团队都在尽量减少跳舞活动对居民的干扰。据王大妈介绍,她们现在一般把跳舞的时间安排在下午,人少些,跳得安心自在,还不打扰周围居民晚上休息。而有的舞蹈团体为了控制人数,也开始收费了。
管理规则,大家一起来设计
通过梳理关于广场舞的问题报道,记者发现,广场舞之争多发生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长沙、合肥等大中城市。这些大中城市,由于人口众多,公共空间比较紧张,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相反,在宝鸡、张掖等西部城市,尽管广场舞也深受广大群众喜爱,但由于城市人口不多,城市公共空间相对充裕,所谓的广场舞扰民之争很少发生。
有学者也指出,广场舞遭遇的尴尬,表面上看是一些跳舞群众文明素质的问题,而实际上反映了我国大中城市公共活动空间不足以及公共文化供需之间的矛盾。
“群众喜爱广场舞本是好事,但广场舞之争应该引起我们对当下城市规划不足的思考与关注。解决问题的根本应该是完善公共活动设施建设,让舞者有其所。”湖南省社科院社会学教授方向新指出,在城市建设和规划的过程当中,应预留出可供群众利用的文体活动区域,对已建成的活动场地设施也要进行升级改造,不断满足公众的文化生活需要。
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海也很理解那些跳舞居民的需求。在他看来,跳舞的人有活动的权利,而受到影响的人有居家生活的权利,两者之间不应成为矛盾,而是怎样平衡的关系。双方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让居民了解跳舞是一种正当的活动,让跳舞者意识到噪音过大的行为会产生负面效果,达到民众教育和自我教育的目的。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会长杨丽丽呼吁说,她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场舞的大妈们能一道来设计容易执行的管理规则,在空间有限的现状下,唤起公民的理性与公德。在她看来,让公众参与协商和制订相应的具体行为规范,也是社会增强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一步。(本报记者 韩业庭 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