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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

    珠海横琴新区:

    淡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色彩

    杨连成 《 光明日报 》( 2013年12月31日   04 版)

        本报珠海12月30日电(记者杨连成)刚刚挂牌成立的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去行政化”或“淡化行政色彩”的改革举措,引起中外媒体的强烈关注。记者日前从横琴新区司法体制改革座谈会上了解到,新生的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以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取代传统的案件审批制和审判庭建制;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不再沿袭“三级审批制”的传统办案模式,代之以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全面实行,从制度建设上确保了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

        横琴新区成立4年来,积极探索“一国两制”下粤港澳合作新模式,吸取港澳台地区在审判、检察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方面的成功经验,在全国率先实行司法体制综合改革。据珠海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坚介绍,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上,突出法官主体地位,推行法官职业化,建立由全体法官组成的法官会议制度,实行法官员额制。“全面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及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横琴新区检察院改革创新的最大亮点。”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天鸿说,他们将检察人员分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人员三类进行管理,强化了检察官的职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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