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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 光明日报 》( 2013年12月31日   01 版)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胡浩、史竞男)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全文见3版)。意见明确了生育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意见提出,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意见明确,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基本原则一是总体稳定,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二是城乡统筹,在城乡同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分类指导,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各地从实际出发作出安排;四是协调发展,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均衡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生育政策调整的方法步骤为,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全面评估当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及政策实施风险的情况下,制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意见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加强组织领导。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西部地区“少生快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政策,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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