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30日发布了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围绕此次审计的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
问:为什么要开展这样一个大规模审计?
答:通过审计,全面摸清债务底数,客观反映债务情况和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有利于科学研判和防控风险,为决策提供参考;有利于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完善债务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债务透明度,便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加强政府性债务的监管;有利于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融资、财税等体制机制改革,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起点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这项工作,全面摸清债务底数,依法如实向社会公开,体现了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表明了我国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政策更加科学,彰显了我国国家治理的新思路。
问:此次审计与2011年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有什么不同?
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此次审计包括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与2011年审计范围相比,增加了中央和乡镇两级政府。
二是2011年以来,一些地方出现了通过新的主体、新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况。比如,有的地方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之外的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融资;有的地方通过银行贷款之外的BT(建设—移交)、垫资施工、融资租赁和集资等方式变相举债融资。我们考虑到这些变化,此次审计,在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在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和通过BT、垫资施工、融资租赁和集资等新的举债方式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问:审计发现,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此次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政建设、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由于财税体制不够完善,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存在资金缺口,地方普遍通过举债弥补资金缺口。二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有较强的投资冲动,盲目举债发展,加之对地方政府及领导干部考核机制缺乏债务管理约束,致使部分地方的政府性债务增长较快。三是国家从法律层面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加之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法制意识不强,违规融资、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四是虽然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但在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管理仍显薄弱,制度执行也不到位。
问:针对当前政府性债务管理现状,审计提出了哪些建议?
答:针对当前我国政府性债务管理现状,审计机关已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现阳光、规范融资;健全完善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规模控制、举借审批、统计管理等制度;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切实加强对BT、垫资施工、信托、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的监管。二是把政府负债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状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对违规提供资金或违规要求提供担保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完善地方税体系。四是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好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防止因资金链断裂出现“半拉子”工程。
问:下一步将如何继续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
答:我们将建立起对政府性债务“借、管、用、还”各环节的动态化、常态化审计机制,并将政府性债务审计与中央财政管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地方财政收支、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把政府性债务状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责任追究。通过审计,促进强化和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债务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审计推进完善国家治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新华社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