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思”不仅是中国人为人处世之道,也是主政者常常听到的劝勉之词。然而改革蓄势待发、政策改弦更张之时,一句意味深长的“三思”往往让改革在推行之前就先挫了锐气。
如何把握“思”与“行”之间的辩证法?李长春同志在其文集《文化强国之路》的一篇文章《变三思而后行为二思而后行》中曾有过精彩的论述:“现在很多人都以为‘三思而后行’是孔子的主张,其实这是误解。恰恰相反,孔子是反对三思而后行的。我们不妨看看《论语》原文:‘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子闻之,曰:‘再,斯可矣。’”他认为孔子对季文子思虑过深、计较过细的批评,对今天的领导干部而言仍是一个深刻的提醒:“思而不行者,多思无益;思而决其行,再思可矣”。
“二思”意味着,改革要深谋远虑,但不能瞻前顾后。三十年来的中国改革,是一场前无古人的社会转型,它需要全面的规划和设计,更需要敢想敢干的探索和创新,而前者又大多是后者经验的提炼和升华。当年小岗村的手印、上交所的小黑板,今天温州金改“十二条”、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无不展现了一种“摸石头”的闯劲和“吃螃蟹”的魄力,不但为中国改革提供了新的可能和方向,也为领导干部改革施政提供了参照系。
远虑恰恰意味着要抢抓机遇,深思肯定不等于故步自封,拿捏这个分寸,“再,斯可矣”。正如李长春同志在文章中论及的:“一思问题症结何在,应不应该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二思怎么能改革好,如何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制定方案、出台政策,增强预见性、提高科学性、注意协调性、完善配套性,努力实现预期目标。只要这两个问题考虑成熟了,足矣。”
“二思”意味着,施政要深思熟虑,但不要患得患失。宋代学者程颐注释孔子此言,曾表示“三则私意起而反惑矣,故夫子讥之”;钱穆论及此处,也曾表示“多思转多私,无足称”。这两处注释皆深中肯綮,指出了今天一些领导干部思而不行、思而不决的症结所在。能否平衡利益,能否协调矛盾?是否具有政绩上的“性价比”,是否会影响个人的政治前途?在这样的“三思”中,很多道理清楚、对象确定、抓手明显、效果也能够立竿见影的改革措施被反复掂量着,久议而不决。如此“三思”,滋生的是私心,湮没的是初心;助长的是杂念,剪除的是信念,于改革事业而言是障碍,于干部个人成长而言也是羁绊。
既恐思虑不周,又要防过犹不及——这个对“思考”本身的思辨,何尝不是改革三十多年教给我们的道理,何尝不是中国改革对今天每位领导干部的要求?如李长春同志所言,对领导干部个人来讲,“二思”就是要破除“私心杂念作祟”、破除“陈旧观念束缚”“破除传统体制枷锁”,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对整个社会而言,则是要以“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衡量干部的政绩”,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干部选拔机制”并在全社会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从这个角度讲,当领导干部不习惯“三思”,且不必要事事权衡再三的时候,改革才能展现出更大的冲劲和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