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陈海波)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5日正式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细则的主要内容和要点。细则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等作了重新规定,要求参考药品来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并实现质量安全追溯。
据介绍,2010版细则只要求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新版细则参考药品良好生产规范,提出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同时,严格生产工艺要求,规定了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和干湿法复合工艺三种生产工艺的基本流程和审查要求。仅有包装产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的生产工艺条件的不给予生产许可;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不生产最终产品的也不给予生产许可。
为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细则要求企业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形成的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消费者应能够从企业网站查询到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企业要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产品销售所有环节都必须有完善的记录,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司长马纯良介绍,国外乳品企业现在一般一个小时之内可以实现追溯并进行召回,有的国家则要求四个小时。新细则当中还没有类似的时间规定,但他们正在对此做进一步调查研究。
目前,食药监总局已部署开展新细则的落实工作,要求各地在明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达到新细则要求才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暂不能达到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可给予2年的停产整改时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