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对1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这次修改行政法规,主要是按照简政放权、放管并重的要求,删除了有关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资质资格认定核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下放管理层级的实施主体,同时,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