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行政机关的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河北近日出台了《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新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达标、升级、排序、认证和表彰等活动并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刊登广告、接受有偿新闻、征订出版物;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提供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赞助,参加商业保险;不得要求企业接受指定培训、指定服务或者购买指定产品;不得干涉企业合法用工自主权;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提供借贷或者信用担保;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在接受有关专项性、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暂停依法获得许可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企业摊派、强制企业捐赠捐献;不得有其他损害企业权益的行为。
同时,《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护企业权益职责的行为,对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的投诉人、举报人或者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王昊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