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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城乡一体化中的金融支持与创新

    作者:袁怀宇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3日 07版)

        城乡一体化对于农村金融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城乡一体化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了新需求、新机遇,农村金融机构必将获得更好的制度平台和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城乡一体化的实现也需要高质量的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对于城乡一体化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需要加强金融支持与创新。

     

    城乡一体化催生新的金融需求

     

        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城乡一体化意味着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农业向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使得农村大额资金需求逐渐趋旺,产业化资金需求迅猛增长;现代农业发展呈现生产经营专业化、经济组织形式多样化的特点,相应的金融需求也日趋多元化;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需要资金的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产生新的资金需求;土地耕种的逐步集中化可能放大农业经营风险,将加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需求。

     

        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需求。城乡一体化过程也是农民向市民转化的过程,其中蕴含着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巨大转变和升级,也意味着巨大消费潜力的释放。一方面农村转移人口急需就业创业、居住服务、购买耐用消费品、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信贷服务;另一方面随着进城农民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增加,迫切需要合适的投资理财产品,实现资产的增值。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城镇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中小企业是中小城市、小城镇的主要产业主体,在促进经济发展、吸纳农村转移人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新型工业化的推进,城镇中小企业呈现成长型企业增多、产业转移集聚加速等新特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园区、国内产业梯度转移以及技术创新等领域的金融需求明显增加,需要金融机构创造更多的新产品、新服务。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包括农田水利、电力通讯、水电煤气、医疗教育、科技文化等,还有为适应现代城镇经济与生活所需要的生产与生活设施,如城市住宅、工业聚集区、商业网点及娱乐设施等。建设这些基础设施仅靠政府财政投入和自筹资金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制约金融发挥功能的因素

     

        面对城乡一体化的金融需求,重点和难点在于发展农村金融市场。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21世纪以来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入,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组织等多元化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农村金融供求失衡依然严重,融资难、金融服务获取难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信贷、农户基础金融服务供给相对不足。其制约因素可从供求两方面来分析:

     

        一方面是农村金融供给抑制,金融服务产品缺乏。农村金融各类供给主体都倾向于大中型企业与城市客户,而选择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信贷配给;即使服务农村,也会倾向于那些规模相对大的、经济水平比较高的农业经营主体,而对那些急需资金、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小涉农金融主体进行信贷配给。非正规信贷仍是农户融资的主要渠道,适应农村的金融服务产品非常缺乏。此外,农村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化建设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差,特别是信息化手段滞后导致金融服务层次低、创新不足、核心竞争力缺乏等问题非常突出,成为制约其业务发展的短板。

     

        另一方面是金融需求主体弱势,农村信用环境不完善。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经济还处于分散、传统的小农经济状态,农产品商品化率低,产业链条短,难以吸引大量资金投资;农业自身的弱势性使农业贷款承受了很高的风险,抑制了农业信贷的投入;农民的信贷需求具有额度小而分散、有效抵押物不足、信息透明度低等特征,导致信贷可获得性低。而且我国农村地区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缺失的问题比较突出。金融机构也缺乏必要的信用管理制度和措施,缺乏健全的信用风险防范与分担机制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了金融交易费用和制度实施成本。

     

    以金融支持与创新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深化金融改革,扩大支农作用。完善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功能,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农范围,强化其政策支农职责,发挥国家开发银行的作用,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制定减税、费用补贴等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回归农村市场,鼓励其开发适合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微型金融服务产品,支持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深化农业信用社改革,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实现农村邮政储蓄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循环,建设农村资金反哺回流机制;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他们服务“三农”。

     

        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支农业务。推动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稳步增长;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和金融产品创新,以满足农村居民和农村转移人口对金融的需求;发展大额联保农业贷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等,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制定适宜的弹性利率,降低融资成本;创新担保方式。

     

        发展金融科技,服务城乡居民。金融科技服务具有“准公共品”的特征,各级政府应着力解决新农村信息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有利于乡村电子化金融服务渠道建设的财税支持政策体系,及时宣传和推广金融电子化创新产品知识等。

     

        防范农业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善农村支农贷款保险机制;改革监管体制,加快构建小额贷款公司、民间互助组织等机构的中央和地方分层监管体制;完善监管规则,尽快建立和实施金融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制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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