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殷泓)13日是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也是我国第一个法定的老年节。今年7月1日施行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为庆祝首个老年节,唤起全社会关爱老年人,号召专家学者深入开展养老保障研究,由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首届老年节研讨会12日在北京举行。
来自全国人大、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及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等多所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尊老文化与社会保障发展”“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研究”“养老服务技术研发与推广”等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名誉会长贾俊玲指出,人口老龄化是国家发展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并妥善应对的重大战略问题,党和政府对保障老年人生活权益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当前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还迫切需要有符合国情的新思路。此外,作为位阶最高的一部老年人法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具体化,目前该法的许多条款仅具有宣示作用。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对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本次研讨会的举办在引导全社会关注老年福利制度的完善、推动养老服务技术研发及人才培养、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表示。
中国老年学会副会长杜鹏认为,目前社会上对重阳节、老年节的认知度及关注度远远不如情人节、圣诞节等洋节日,敬老孝亲的氛围还没有完全营造起来。同时,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都已经成为法定节假日,因此,他建议在法定节日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老年节设为法定节假日。“这样不仅可以让子女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和关心老人,而且有助于扩大这个节日的关注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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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第36届联合国大会第20号决议提出,建议各成员国政府各自确定一个日子为自己国家的“老年节”。美国的“老年节”是9月的第一个星期日、日本的“老年节”是9月15日、韩国的是5月8日、智利的是10月15日……1989年,我国政府决定以本来就蕴含着惜老敬老内涵的重阳节为中国敬老节(老人节),使这一传统佳节又增添了新的内涵。
我国继而又制定了相关法律:2012年12月新修订的、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让孝亲敬老有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