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1日电(记者王昊魁)为深入推进公安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部署的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危爆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日前制定发布《关于收缴非法危爆物品严厉打击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各类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各类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使用、私藏及邮寄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和具有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通告》强调,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危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危爆物品的,将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省市县公安机关将公布举报方式和奖励标准,对群众举报的涉及危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将及时组织核查侦办。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公安部同时公布了举报方式: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和“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