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6日电 记者冯永锋16日从环保部了解到,环保部在认真研究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已开始在全国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生态红线划定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由国家层面出台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要求,在试点省份先行划定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红线要明确具体,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历史延续性。
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部确定了由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科院、中科院相关科研院所和北京大学等组成的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依托《我国国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关键技术与保护战略研究》公益项目和相关管理专项,研究制定了《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草案),明确提出了生态红线的划定范围、技术流程、落地原则及成果要求。同时,为提高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法的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启动了生态红线划定的试点,着重对位于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境内的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出了生态红线,初步完成了试点省域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方案中各试点省(区)生态红线控制的区域面积平均达到该省(区)或特定区域国土总面积的20%左右。如内蒙古生态红线区域涵盖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极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极其敏感与脆弱区域,面积为28.46万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