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骏在《政法论坛》2013年第2期撰文指出,快速发展的法律实证研究不仅在制度构建、司法等各环节中的重要性日趋显著,并为学术变迁提供了动力,搭建了宽广的学术交流平台。对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法律体系而言,法学研究一方面要保持并大力推动实证分析,通过论坛式、交流式的合作,以及培养相关的科研团体、研究会和期刊,在学术机构增设相关教职推动法律实证研究的发展,发挥其指引制度构建、弥合制度移植与本土文化的裂痕、评价法律适用等功能。另一方面,法学研究也要保持规范分析。既要充分考虑可能的引入实证的路径(包括经济学分析、心理学分析、社会学分析等),也要考虑用法学的规范思想来指导实证分析。因为缺乏相应规范分析,就难以产生很好的问题意识,就不可能进行有针对性的实证研究,难以实现实证研究检验已有理论正确性、可行性的重要目的。因此,只有实现法律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之间的砥砺和良好互动,才能实现中国法律研究方法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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