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9日电(记者邓晖)教育部29日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专业标准》是国家对中职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和中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引领中职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并将成为中职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据了解,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或信函方式(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师培训处。请在信封上注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字样)提出建议,意见征求时间截止到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