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齐芳24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我国将试行在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表示,药店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后,即可设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由于药店系统的管理规范、严格,还可以得到专业人员的指导,德国、法国以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参照药品的管理方式,将药店作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渠道之一。正是在借鉴上述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等九部委推出了这一新举措,旨在强化婴幼儿乳粉流通销售过程的监督管理。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解释,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乳粉并不是“只能在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而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相对而言管理更加规范严格,并更有利于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购买场所。目前已经通过审核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食品店等经营者仍可继续经营该配方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