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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6月16日 星期日

    重构农业企业绩效评价机制

    幸素园 《 光明日报 》( 2013年06月16日   07 版)

        目前,我国在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受到资金、技术等瓶颈限制,农业的经济生产力、技术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相较工业而言,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但与此同时,农业自生的弱质性仍不可避免。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继续推进和提速,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是不够的,必须充分鼓励和发展民间资本投入农业生产项目,并通过发展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提高农业生产率、实现规模经济并抵御自然风险。

        要实现农业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依托农业龙头企业这一现代农业生产和建设的核心力量,联结分散农户,加快转型步伐是最有效的手段。但必需看到,资金瓶颈、农业生产科研投入有限、投资后劲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农业的产业化进程。因此,产业组织形式和经营评价制度等创新是必要的,并且应当成为农业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传统的农业生产是通过单个农户的分散经营完成的。根据测算,目前我国农民的自有资金投入基本占到全部农业生产资金的60%左右,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然是我国农业投资的最主要力量,但其投资规模明显受到经济实力的限制,且资金积累的速度仍有待大幅提高。而作为中坚力量的农业龙头企业,主要可以发挥三种功能:第一是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容量;其二是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从一定程度上改善农业产品生产和供给的低效竞争;其三,通过组织研发和推广促进农业技术生产力的提高和进步。因此,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要依托和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农业龙头企业的产业组织形式,对目前的农业企业相关制度进行重构,是保证我国在已有的农业企业制度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创新的必要条件。制度创新能够促进在符合市场规律和资本逐利原则的情况下,后续资本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突破目前制约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和发展局限,促进农业龙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农业具备投资周期长且见效较慢的特点,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而国家的财政补贴等政策资金扶持相对需求而言有限,尤其是需要投资到能够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农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科技研发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资金更是杯水车薪。要突破资金瓶颈的约束,需要通过可行的制度创新引导其他渠道的资金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多种渠道的资金来源是培育现代农业发展转型的核心力量——农业龙头企业的必要条件,也是打造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生产力的有力保障。

        但如果从市场规律来看,资本总是具有逐利特征。就农业产业本身而言,由于其弱质性的客观存在,导致农业企业自身往往缺乏投资于农业的动力。因此,对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和产业转型而言,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和真正的可持续发展,才是加大农业资金投入、研发并提高推广其科技生产力、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和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为了让农业龙头企业在两组矛盾中博弈并作出有利于自身长期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较优选择,只有通过制度创新来修正资金投入的决策方向,确保在各种非政府的其他平台筹集到的资金能真正流入农业产业领域。从行为财务学的角度观察投资者的投资方向选择行为,非农投资决策源自从事农业产业项目的龙头企业这种组织形式的内生矛盾。资本的逐利特征和农业投资的高风险低回报以及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之间存在冲突,导致了投资决策者不可避免地面临农业投资长效性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发展,与资本配置市场以一个会计期间为周期进行绩效评价的短期目标存在悖论。决策者在进行决策过程中由于其有限理性,短视和损失厌恶心理对决定资金流向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由于现代公司制度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当我国农业产业和农业投资项目可能存在较之于其他行业更大的风险时,资金使用决策者们往往出于对可能产生损失即投资回报不确定性的厌恶选择规避农业项目,而将资金投向其他行业甚至闲置不用。哪怕该项目可能在正式投入运营之后能产生正现金净流量,或者给公司的成长能力带来积极作用。由于现有的制度中,对公司绩效和企业所有者对经理人的绩效考察及评价都是基于特定会计期间的短期考量,因此,其投资决策可能存在长期的非效率性,也不利于农业龙头的可持续发展及农业的产业化进程。这是决策者自身的有限理性和对短期价值的强调带来的决策选择,是制度设计中公司绩效和管理层绩效评价的时效性较短而引起的。

        因此,要促进新进资本投入农业产业,或者让已有的农业龙头真正具备投资于农业生产项目的主观能动性,就必须规避现有的农业产业组织由于传统的绩效评价机制造成投资决策者们的短视行为这一制度根源,从制度改进的层面治理其投资决策时规避本身具备弱质性的农业项目而选择非农领域投资甚至宁愿资金闲置的行为,引导新进资金的流入并保障已有农业生产项目的后续投资来源。

        制度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泉,要促进我国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并使其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核心力量,应当改进和创新农业上市公司的绩效评价体制,从制度上引导未进入农业领域的资金进行明智的投资选择,并保障农业龙头企业将已有资金真正用于农业生产领域和后续投资的持续流入,从而规避考虑短期绩效而非长期发展战略的非效率投资决策行为。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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