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宋洪远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原所长 张晓山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程国强
主持人
本报记者 邱 玥 温 源
【核心提示】
■政府、社会、合作成员与农户多主体分担农业担保机制,解决贷款“担保难”问题
■政策要鼓励和引导的是那些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而不是到农村“圈地”
■工商资本下乡要对农民形成带动效应,不是形成挤出效应
编者按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将“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怎样看待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如何理解资本下乡“两个严格”的政策取向?如何促进社会资本加速流向农业、农村?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注资农业,解困“钱紧”
【数据】
近年来,各地涉农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截至2012年9月末,全国已经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58家,其中村镇银行799家,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减少至1686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约17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8%。
记者:现在合作社数量很多,每个月增加一万多家,但是水平参差不齐。应如何加强和改进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金融服务,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张晓山:农村金融应该是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等并存的一种能够相互扶持、多元化的金融体制。我们目前还没有一种成型的制度设计,也没有真正的来自各方面的监管,农村在发展中的资源要素供给和配备存在一定的不对称。没有一个正规的渠道、组织安排、金融安排,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现在急需金融监管部门关注这种趋势,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有关的条例或者规则,进行及时有效监管。
宋洪远: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服务,本身也仅是在探索之中。在银监会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新政出台后,社会资本表现出极大热情,但是,就现有的制度安排而言,村镇银行需要现有银行作为主要发起人并参股20%以上,但在实践中出现发起银行短缺问题。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监管方式刻不容缓。首先,应进一步放宽农村微型金融市场准入政策,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三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同时,要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特别是建立以财政资金、商业资金、社员资金等为主体的担保基金运作体系。
程国强: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始终面临着融资难的障碍。社会资本的进入和随之带来的管理资源、经营理念,将有望帮助农业经营水平实现提升。工商企业投资开发农业,可以带来农业发展急需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稀缺资源,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以技术示范、市场引导等方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对于发展现代农业有重要作用。
各国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模式
美国:工商或金融资本直接投资农业,建立大规模农工商联合公司,并迅速发展形成产供销垂直一体化组织。
欧盟:农业合作社实行资金融通方面的合作,减少中间商和高利贷剥削,共享加工增值的益处。
日本:由农业协会组织牵头把分散的农场或农户连接起来,形成利益联结的社会化生产和销售服务体系。
泰国:“政府+公司+银行+农户”模式,公司负责技术复杂、质量要求高的、资金投入大的生产和经营环节。
造福农村,而非“圈地”
【数据】
近年来各地出现了“资本下乡”的热潮,流入到工商企业的耕地迅速增加。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达到2.7亿亩。其中,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2800万亩,比2009年增加115%,占流转总面积的10.3%。
记者:农业规模化能实现双重目标:既能帮助农民增收,又能有效提高粮食供给。在此背景下,各地农地流转案例逐渐增多,农业逐步成为投资热点,伴随而来的土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日益凸显。如何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的同时杜绝此类问题?
宋洪远:一方面,目前我国缺乏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相关准入和监管制度,部分企业动机不纯,甚至有不少社会资本打着投资农业的旗号到农村圈地,事后又改变土地用途,造成了不少问题。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农产品、所有的农业行业都适合企业化经营,这受到产业链长短、价值链宽窄影响。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既要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又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独立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之所以出台这样一个政策正是要杜绝土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首先资本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水平,其次在拿到土地后是否真的在搞农业生产经营。政策要鼓励和引导的是那些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而不是到农村圈地。
张晓山:现在公司进入农业是客观的现实,上个世纪90年代讲农业产业化经营,主导模式就是公司加农业,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都是提倡资本下乡,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资本方运作,其中有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在鼓励土地向专业农户集中、发展规模经营的同时,要防止一些工商企业经营农业导致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的倾向,更要防止一些工商企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圈占农民的土地、损害和侵犯农民经济利益的事件发生。
程国强:农业是永不衰退的朝阳产业。如果你投资了农业,希望你不要打土地的主意。期待你专注农业产业链,做一个百年老店。我们鼓励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收益。同时,应当支持鼓励企业投资农业产业链上游、下游那些适宜产业化、规模化与集约化的产业领域。
带动农民,而非“代替”
【数据】
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全国已登记60多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4600多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18.6%。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带动农户增收,社员比非社员收入高出约20%。统计显示,2007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补助资金31.5亿元。
记者:近日,国内第一只国家级农业产业基金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成立,首期规模40亿元。新一轮的农业投资热正在兴起。未来,社会工商资本在农业经营主体中应当扮演何种角色?
张晓山:工商资本下乡,要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不是代替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对农民形成带动效应,不是形成挤出效应;引进龙头企业主要是进入农户家庭和合作社干不了的关键环节和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特别不应以财政资金、优惠政策去引进对农民只有竞争或排斥而没有带动的企业,确保以农民为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中国现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混合型多样性的农业经济模式,以及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正在形成,新兴的农业经济主体在快速增长。现实的中国经营模式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性的、多样性的模式,走的是一条兼容性比较强的路。相关的政策也是比较包容和弹性的,留出较大的政策空间,允许各种模式来检验,由实践来检验。
程国强:工商企业到农村租赁土地,有两个趋向值得警惕,一是租期长,有的达到30年至50年;二是面积大,动辄上千亩,有的高达几万亩。这就使原来自主经营的农民变为替人代工的雇佣工人,改变了农村社会结构,可能会给农村社会治理带来隐患。
我们真正担心的是,工商资本进入与土地要素密切相关的种养环节,会加速土地“非粮化”“非农化”,最终可能会扰乱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因此,国家不主张工商企业以雄厚的资本实力去和弱小的农户争夺耕地经营权。目前正是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进一步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相融合的有利时机。
宋洪远: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关键是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要积极引导一般农户向采用先进适用科技和现代生产要素的方向转变,同时,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类型、多元化的农业合作社。只有提高农户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才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形成农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新型生产经营组织形式,进而迈向现代农业。但由于传统农业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在资本的逐利本能的驱使下,许多社会资本并非真正“投身”农业,而只是“投机”农业,这需要在制度上建章立制,加强引导,规范发展,使真正愿意投入发展现代化农业的企业进入行业。
【政策链接】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相关论述
——国民经济与农村发展的关联度显著增强,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的要求更为迫切。
——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杨亮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