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0日电(记者杜弋鹏、张景华)北京市人民政府今天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北京《通知》从切实承担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和预期引导、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十九条具体政策措施。
2013年北京市房价控制目标为: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通知》要求,自2013年3月31日起,北京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房屋。
《通知》显示,北京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从3月3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个人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2013年北京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1650公顷。北京将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方式,通过“限价房、竞地价”等方式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应……落实2013年北京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6万套、竣工7万套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