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江西省委主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刘晓庄委员一次下乡调研,跟一位农民兄弟聊天。
刘晓庄委员问:“近年来,国家给了农民‘四补贴’(即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还减免了农业税,提高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大家心里一定很高兴吧?”
农民兄弟回答:“补贴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心里当然高兴,但也有觉得不对劲的地方。”
刘晓庄委员很惊讶:“什么地方不对劲呀?”
农民兄弟解释说:“补贴基本上是按照责任田面积来计算的,补贴数量与粮食产量不挂钩。不少人长期在外打工,土地让给别人种,或者干脆抛荒,可每年的补贴照拿不误;有的人增加了投入,多种了地、多打了粮食,却不能多拿补贴。种与不种、种好种坏都是一个样,显得不公平,心里有些别扭。”
“原来‘不对劲’是这么回事……农民兄弟心头的‘不对劲’,正是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一个‘两难’问题。”刘晓庄委员告诉记者。
种粮补贴目的本是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多产粮、产好粮”。为了把“好事做好”,刘晓庄委员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办法,逐步做到“三个结合”: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生产补贴和产量补贴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
刘晓庄委员说,不仅农民种粮要有补贴,今后整个“三农”都应增加补贴,让农民普遍得实惠;另一方面,国家在安排新增补贴时,要开始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倾斜,并制定特别的优惠政策,增加农民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资金。
同时,农业补贴的导向要明确、重点要突出、效果要理想,不能贪图方便,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具体操作办法,只要能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都应该补贴,使补贴在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和发展农业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刘晓庄委员说。
“奖励与处罚相结合也很重要。”刘晓庄委员建议,可按实际情况,制定“农业奖罚”的相关规定,对无客观原因,有地不种、刻意撂荒者予以警示,并视情节进行适当处罚,同时对粮食主产区和优势产区、对造地产粮大户和新型农业主体给予适当奖励。
(本报记者 韩业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