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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24日 星期日

    浙江:学生“减负”情况须通报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24日 04版)

        本报讯 通讯员孙菊红、记者潘剑凯日前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今年该省将全面建立并实施“减负”情况通报制度,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通报内容具体包括:有无做到“严格开设课程”、“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严格控制补课”、“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严格规范招生秩序”等“六个严格”和有无建立并落实“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和“家校联动制度”等。

        浙江省教育厅要求,每年4、6、10、12月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通报制度要求,将所辖学校“减负”情况汇总上报各设区市教育局,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公布各地情况,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据了解,自2010年8月浙江省教育厅在全省全面部署开展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以来,浙江省教育系统内“减负”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系统外监督“减负”的热情越来越高,一些地方和学校学生课业负担已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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