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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2月05日 星期二

    建设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学习贯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之五

    《 光明日报 》( 2013年02月05日   03 版)

        伴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催人步伐,加快改变农村面貌到了一个关键时期。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必须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合力建设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对此,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用很大篇幅作出了部署安排,明确要求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从现在起,要在七年多时间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难点仍在农村,关键还是要看农村。如果农村面貌没有大的根本改观,如果城乡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等方面的差距不尽快缩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就会被迟缓拖延。近年来国家把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农村民生有了很大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比起城市日新月异的发展仍显滞后,弥补城乡二元体制形成的历史欠账还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随着城镇化的深入发展,会有数以亿计的农业转移人口离开农村,进城安家落户,真正变为市民。但有一个现实必须正视,即使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许多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也还会有几亿人生活在农村。因此,推进城镇化和建设新农村要“双轮驱动”,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中,新农村建设这只轮子不仅不能放慢,而且还要提速,尽快补上农村这一“短板”,让广袤农村成为农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美好家园。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留在农村和进入城镇的农民都能够安居乐业。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力度,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推动城市优质教育、卫生、文化资源向农村覆盖,提高城乡社会事业均衡发展水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在加快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创造条件实现城乡制度并轨、水平标准统一。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逐步使农民也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要把人口城镇化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计划、有步骤地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对在城镇就业而暂未落户的农民工,也要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中央一号文件还对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作出一系列部署,旨在描绘农村大地青山绿水、鸟语花香、林茂粮丰的和谐图景,使美丽乡村成为美丽中国的坚实基础。

        推进城镇化也好,建设新农村也好,一定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擅自撤村并村,盲目“摊大饼”、搞大的村民聚住区,甚至让农民“被上楼”,群众很有意见。随着城镇化推进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一些村庄会逐步自然消失,但切不可拔苗助长,更不能在这一过程中侵害法律赋予农民的民主和财产权利。从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特色、保障农民合法权利出发,中央一号文件特别要求科学规划村庄建设,严格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建设强度;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规定迁建农村居民点和撤并村庄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同时,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制定专门规划,启动专项工程,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使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能世代相传。这些,都是应当在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原则。

        (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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