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影视集团和华夏电影发行公司联合出品的影片《小小飞虎队》是一部优秀的儿童动作喜剧片。这种影片的特点是以儿童观众为本,让小观众能够看懂,看得愉悦,获益良多。制片方为能够抓住儿童的心理特点,根据儿童的心理需要塑造人物,安排情节。为培养儿童的社会责任感,从而做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人,于是设计了这样的情节:抗日时期,一位游击队飞虎队成员在被日军追捕的关键时刻,把情报编成一句话,教给10岁的孩子大壮,让他传递给抗日组织。大壮胆小,就拉上另外两个伙伴虎子和小银,开始了惊心动魄的冒险。
三个儿童形象塑造比较成功,其中最成功的是主人公大壮。影片新颖之处是改变以往此类儿童片主人公的“小英雄”模式,而选择了一个平庸的儿童做主人公,大壮胆小怕事、懒惰,遇到困难经常退缩,这样的人物在以往的儿童片中也存在,但都是配角。其实这样的形象,儿童观众更容易接受,观众会把他看作像自己一样是有毛病、不出众的普通孩子,无形中拉近了人物形象与儿童观众的距离。由于降低了人物的起点,使得他的成长空间加大,性格表现的自由度也加强了。
影片在三个孩子被日本鬼子和伪军围追堵截的过程中展开。设置的悬念是,面对凶残的人数众多的成人顽敌,这三个孩子能够完成任务吗?由于对比强烈,勾起观众的强烈好奇心,足以吸引观众专注地跟着情节推进。故事大体按照自然发生的顺序推演,分为几个阶段:领受任务,传递密码,破坏日本鬼子破译密码,逃出重围,完成任务。叙事完整有序,清晰顺畅,有利于儿童观众理解。叙事基本采用类似电脑游戏的过关模式,看似每个关口都难度很大,但是只要找到诀窍,就能够闯关成功,下一个关口难度增大,需要采用新的办法应对。对于玩过电脑游戏的儿童来说,熟知其中的逻辑,由于符合他们平时玩游戏的心理特点和思维方式,同时又更加具体生动,更有吸引力。
孩子正处在接触社会需要模仿大人的阶段,正好他们的父辈都是抗日游击队飞虎队的成员,看到父辈如何英勇抗敌,耳濡目染,他们把父辈看作英雄,有了榜样。符合儿童模仿成人,希望成为英雄的心理。儿童有时愿意背着成人自己做游戏,这时就是一个机会,他们必须独立完成任务,而不是由成人代管一切。只是这时并不同于一般的游戏,他们需要独自面对真实存在的艰难险阻,这锻炼了儿童的勇敢精神。他们必须处理相互关系,团结起来共同对敌,这锻炼了孩子的合作精神。这些正面的引导都不是靠说教,而是靠电影化的表现。
影片最大的艺术特点是喜剧性强,影片洋溢着儿童式的闹剧欢快氛围和幽默感,具有童趣。
首先是一种游戏感。对于十岁左右的孩子来说,心智尚不成熟,在理智上还不能严格区分什么是正经事,什么是做游戏,编导设计的思路是将干正事与做游戏结合起来,即使是干正事,也像是做游戏。孩子们一旦要做正事,就会把自己看成成年人,当他们要像成人那样做事时,恰恰显示出天真可爱的一面。出于爱玩爱热闹的天性,即使在干大事时也经常会与游戏和玩耍相关。在具体实施时总是不由自主地把正事与游戏混合,他们一边干正事一边打打闹闹。他们的所谓对敌斗争,并不是像成人那样,以暴力征服为主要方式,而是采用一种恶作剧的方式,以捉弄对方为主。在孩子们看来,对方是日本鬼子和伪军,来势汹汹,气焰嚣张,因此只要躲过对方的袭击,使对方吃亏,丢了面子,自己一方就算获胜。因此他们主要是躲避对方,引对方上当,像是玩捉迷藏。许多段落显示出儿童的天真与智慧,这种场面在一般正剧中是看不到的,有创意,且童趣盎然。
其次是将喜剧因素与动作性结合,又要有儿童特点。儿童的动作要以巧取胜,不能用蛮力。大壮虽然动作笨拙,但是关键时刻依靠灵机一动,想出一些怪招,利用有利条件,以弱胜强,化险为夷。日本鬼子用摩托车追逐三个孩子乘坐的火车,是一段设计巧妙的段落。影片假定的前提是日本鬼子为了得到活口,不能开枪射击,这就为孩子们的反击创造了条件,他们利用车皮做掩护,用木棍、汽油桶砸向驾驶摩托车紧追不舍的日本鬼子,打得敌人狼狈不堪。与此类似,他们把市场上的牛群弄惊了,冲击日本兵,又躲过一劫。这些设计很巧妙,因为孩子们的行为看似偶然,却又有必然性,他们常年生活在农村,对牛的脾气秉性摸得准。他们又生长在铁路旁,看到过飞虎队员利用疾驰的火车与敌人战斗。因此这些情节的安排就有了合理性。
影片的高潮是飞虎队员来营救陷入敌人包围的大壮等三个孩子。编导充分利用火车的速度,设计出高难动作,再加上电影特技的配合,画面极富动感。飞虎队员用不同的方法把孩子们拉上奔驰的火车,只见他们身体腾空而起,动作舒展,在空中划出优美动人的弧线,体现出身体的美感,又惊心动魄,仿佛要从现实向魔幻飞越。
中国的儿童片正在从单纯的传统教育向培养儿童全面发展转化,从正面教育向寓教于乐转化,这部影片正是这种变化的代表。影片目的是让儿童增强爱国主义精神,但是同时也教育儿童明辨是非,有正义感,磨练意志,有责任感,坚韧顽强,机智灵活,克服困难,重友谊等等。特别是鼓励儿童保持进取心和幽默感,是《小小飞虎队》独到之处,其宝贵经验值得认真汲取。
(作者为中国电影资料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