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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14日 星期一

    中国路径·文明与国家起源(上)

    “聚落三形态演进”说

    王震中 《 光明日报 》( 2013年01月14日   15 版)

        对于文明与国家起源的研究,最具魅力的是对起源的过程、路径和机制的研究。百余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在这一领域所产生的一个个理论模式和学术观点,总是以“后来者居上”的姿态为这一课题的解决而进行着不懈的努力。近几十年来,文明起源的所谓“三要素”或“四要素”的文明史观以及“酋邦”等人类学理论,代替了摩尔根的“部落联盟”说和“军事民主制”说,而显得甚为活跃。它们有理论和学术上的建树,但也有其局限性和不足。那么,如何在整合和吸收诸种理论模式中合理的因素,并克服其不足的基础上,做出符合实际的理论创新,就成为推进文明与国家起源研究的关键所在。近二十年来,我们采用聚落考古学与社会形态学相结合的方法,提出文明与国家起源路径的“聚落三形态演进”说,其后又提出国家形态演进的“邦国—王国—帝国”说,就是在这一研究领域进行的一种尝试和努力。

        文明与国家起源路径的“聚落三形态演进”说在处理文明起源的所谓“三要素”或“四要素”的方式时,是把所谓“三要素”或“四要素”看做是文明社会到来的一些现象和物化形式,因而是在阐述文明起源过程中来对待这些文明现象的。而“聚落三形态演进”说对于酋邦等理论的扬弃,主要是通过考古学所发现的“中心聚落形态”来解决从史前向早期国家过渡阶段的社会不平等、阶级和阶层起源的途径、社会组织结构和权力特征等问题。

        史前社会的研究,除了人类学或民族学之外,还必须借助于考古学。我们若在借鉴酋邦、社会分层等理论模式的基础上,以考古学为素材和骨架来建立一个能反映由史前到文明的社会结构特征方面的演进模式,是可以达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的。

        在各种考古遗迹中,聚落遗址所能提供的有关社会形态的信息量是最大、最复杂的。我们不但可以从聚落的选址、聚落内外动植物的遗留等方面看到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可以从聚落内部的布局、结构、房屋及其储藏设施的组合、生产和生活用品等方面,看到聚落的社会组织结构、生产、分配、消费、对外交往,以及权力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还可以从聚落的分布、聚落群中聚落与聚落之间的关系,看到更大范围内的社会组织结构。考古发现表明,不同时期的聚落有不同的形态特征,这种聚落形态的演进,直接体现了社会生产、社会结构、社会形态的推移与发展。因而,将聚落考古学与社会形态学相结合,通过对聚落形态演进阶段的划分可以建立社会形态的演进模式或发展阶段。

        基于上述考虑,笔者通过聚落形态的演进,把古代文明和国家的起源过程划分三大阶段:即由大体平等的农耕聚落形态发展为含有初步不平等和社会分化的中心聚落形态,再发展为都邑国家形态。

        第一阶段——大体平等的农耕聚落期,包含了农业的起源和农业出现之后农耕聚落的发展时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人们开始尝试谷物的栽培和牲畜的驯养,这种从采集植物过渡到培育植物,就是所谓农业的起源。农业的起源,是人类历史上的巨大进步。以农耕畜牧为基础的定居聚落的出现,是人类通向文明社会的共同的起点。农耕聚落的定居生活促进了人口的增长。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即聚落所有制得到了发展,从而以聚落为单位的经济、军事、宗教礼仪和对外关系等一系列的活动开始形成,社会一反过去的分散状态,而沿着区域与集中化的方向向前发展。从此,由村落到都邑,由部落到国家,人类一步步由史前走向文明。

        距今9000—7000年间,是中国新石器时代中期。这是农业在起源之后第一个发展时期,也是农耕聚落扩展的第一个阶段。农业生产都较之前的新石器时代早前遗址有明显的发展。在聚落中有相当量的谷物储藏;聚落的人口,有的为100多人,有的在300人以上。

        到距今7000—6000年间,是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或晚期的前段,也是考古学文化中的仰韶文化早期。陕西临潼姜寨、西安半坡、宝鸡北首岭、甘肃秦安大地湾二期遗存的聚落,最具有典型性:在用壕沟围起来的村落中,有几十座至上百座的房屋被分成若干组群,各群房屋的门均朝向中央广场,形成一个圆形向心布局,从而使得聚落内部呈现出高度团结和内聚。综合聚落的各方面情况来看,此时的一个聚落似乎就是一个氏族,在聚落内即氏族内,又可划分出大家族和核心家庭。他们既从事农业,也兼营狩猎、采集和陶器的制作。聚落在经济上是自给自足的,内部大小血缘集体之间以及个人之间,关系平等和睦。因而,这一阶段依旧属于大体平等的农耕聚落社会。

        第二阶段——含有初步不平等的中心聚落形态阶段,是指距今6000—5000年间的仰韶文化中期和后期、红山文化后期、大汶口文化中期和后期、屈家岭文化前期、崧泽文化和良渚文化早期等,属于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相当于酋邦模式中“简单酋邦”和“复杂酋邦”两个时期,也相当于弗里德社会分层理论中“阶等社会”和“分层社会”两个时期。中心聚落形态的不平等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聚落内部出现贫富分化和贵族阶层;另一是在聚落与聚落之间,出现了中心聚落与普通聚落相结合的格局。所谓中心聚落,往往规模较大,有的还有规格很高的特殊建筑物,它集中了高级手工业生产和贵族阶层,与周围其他普通聚落,构成了聚落间初步的不平等关系。不平等的中心聚落形态,是史前平等的氏族部落社会与文明时代阶级社会之间的过渡阶段,它是中国古代国家起源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中心聚落形态时期的权力特征是民事与神职相结合以神权为主导的权力系统。红山文化的先民们,在远离村落的地方专门营建独立的庙宇和祭坛,形成规模宏大的祭祀中心场,这绝非一个氏族部落所能拥有,而是一个部落群或部族崇拜共同祖先的圣地。在原始社会末期,各地方酋长正是通过对祖先崇拜和对天地社稷祭祀的主持,才使得自己已掌握的权力进一步上升和扩大,使其等级地位更加巩固和发展。

        第三阶段——都邑邦国阶段,主要指考古学上龙山时代所形成的早期国家阶段。这一时期考古学上一个重要现象是发现了大批城邑,有的明显的属于国家的都城。当然,我们并不主张一见城邑或城堡即断定国家已存在,其实早在中心聚落阶段即已出现城邑,如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时期澧县城头山城址和仰韶文化晚期的郑州西山城址就属于中心聚落。而作为早期国家时的都城,是需要附加条件的。其条件,笔者以为一是阶级产生和社会分层;二是城邑的规模、城内建筑物的结构和性质,例如出现宫殿宗庙等特殊建制。结合龙山时代纷纷崛起的城邑现象,笔者认为中国上古时期,作为国家的最简单的形态,每每是以都城为中心而与四域大小不等的各种邑落相结合在一起的,而且是以都城的存在为标志的。为此,我们把这种类型的国家称为都邑邦国,把这一时代的文明称为邦国文明。

        作为早期国家代表性的都邑遗址,位于山西省襄汾县的陶寺是非常典型的:陶寺都邑和其周围村邑以及更大范围内聚落群的分布格局,已具有早期邦国的框架,即已出现邦君的都城、其他贵族的宗邑和普通的村邑这样的组合结构;墓葬的等级制表明社会存在着阶级和阶层的分化;陶寺的经济生产不但有发达的农业和畜牧业,而且制陶、制玉、冶金等手工业也已从农业中分离了出来;生产的专门化使产品空前丰富,但不断增多的社会财富却愈来愈集中在少数人手中;陶寺发现的两个朱书陶文已说明都邑内文字的出现和使用;从彩绘龙盘、彩绘陶簋等陶礼器,玉琮、玉璧、玉钺、玉戚、玉兽面器等玉礼器,文字的使用,以及观象授时的天文神职人员的存在,说明陶寺都邑内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性质的社会职能分工是显著的,前者为智者圣者,亦即陶寺都邑内以邦君为首的管理兼统治的统治者,后者乃一般的族众。此外,陶寺遗址之得天独厚还在于,它还是目前较有条件与古史传说相联系的遗址之一。陶寺遗址被分为早中晚三期,作为都邑的早期和中期遗址,碳十四测定的年代为距今4300-4000年前,属于夏代之前的尧舜时代。而在地望上,陶寺文化和陶寺遗址与“尧都平阳”的古史传说相吻合。为此,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些学者多主张陶寺都邑乃帝尧陶唐氏的都城。在条件具备的地方,谨慎地将考古学文化与古史传说中族团做些系统的整理和整合,也是研究深化所需要的。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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