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检察机关将认真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着力转变和更新监督理念,确保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时表示。
曹建明表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全面完善,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完善了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和手段,为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特别是要适应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新要求,切实转变‘重刑轻民’思想,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和促进民事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曹建明说。
据介绍,2008年1月至2012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38970件。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把握抗诉条件,重点监督纠正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共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51201件,法院已再审审结3693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27543件,再审改变率为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