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袁于飞)“目前,推动我国节能减排的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有四种。在国家财政奖励和税务优惠政策的促进下,‘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项目数量近50%,‘节能量保证型’合同占40%多,而‘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及其他模式没有受到应有重视。”在今天举行的“2012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年度峰会”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主任吴道洪博士表示,“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各有利弊,节能市场对技术的需求多种多样,政府应该因地制宜,扶持多种模式,让节能服务公司选择最适合的服务方式。”
吴道洪以“能源费用托管型”为例,“它的优点是客户可以把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都外包给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技术及运营管理服务,可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获益,而客户则减少了在能源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