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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02日 星期日

    让每位交通参与者出行更安全

    《 光明日报 》( 2012年12月02日   02 版)
    新华社发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的12月2日确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122”——这个在近十几年承担着道路交通事故报警职责的特殊数字,将再被赋予一个全新的意义。批准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反映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亟待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配合,对调动各方形成合力,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汽车社会文明进步、加强汽车社会公德建设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11月29日,河北省邯郸市交警支队的民警来到邯郸市丛台区丛台小学,为孩子们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民警耐心、细致地通过现场展示交通手势及交通标志介绍等,帮助孩子们正确理解“道路交通语言”,提高安全意识,培养文明出行习惯。

     

    设立交通安全日 保障民众出行安全

     

        今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近五年来每年平均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新增驾驶人2000多万人,相当于1991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量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方便群众记忆和宣传;同时,进入冬季的12月,交通事故易发、多发,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遵守交通信号 做到“起好步,走好路”

     

        今年10月初,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加大了对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遵守交通信号,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是保障交通秩序的基础。在我国许多大城市机动车以每天成百上千辆速度增长的情况下,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而不遵守交通信号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秩序和通行效率。

     

        这是一组令人痛心的数字:从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情况看,2012年1至10月,全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4227起,造成798人死亡,其中,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739人死亡,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造成55人死亡。全国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7852起,造成26154人死亡……

     

        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表明,交通文明的提升不能一蹴而就,是一个伴随着物质丰富和社会成熟逐步完善的长期过程。2010年中央文明办将文明交通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范畴,作为独立考核项目并提高了分值比重。实现安全文明出行,必须从遵守交通信号做起,“起好步,走好路”。

     

    多部门联合宣传 让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

     

        为做好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工作,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司法部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据介绍,宣传活动通过全面宣传交通信号的法定涵义和法律效力,使广大交通参与者了解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的重要性。大力倡导遵守交通信号就是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理念,使安全出行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识。

     

        树立正确的遵守交通信号意识,杜绝“中国式过马路”变得迫切而重要。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显示,导致交通事故最多的前10种违法行为,违反交通信号位列其中。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普及安全文化理念,增强文明意识,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使文明交通“法、礼、德”交融的理念传播到各行各业,渗透到每一名交通参与者心中。(本报记者 王昊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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