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欧盟高等法院于11月15日下达的判决书,奥康在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当中取得胜诉。此时,距离2006年10月23日奥康等5家中国鞋企上诉欧盟初级法院之时,已经过去了6年。在11月20日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连用三个“很好”来评价此事,“这个判决当然是很好的事情,有很好的意义、很好的作用。”
奥康赢得了什么
2006年,为保护一些南欧制鞋企业的利益,欧盟委员会从2006年10月起正式对从中国进口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6.5%。同年10月23日,奥康等5家中国鞋企上诉欧盟初级法院。2010年4月,欧盟初级法院驳回5家中国鞋企的诉讼请求。当年5月,在其他四家鞋企全部宣布放弃上诉的情况下,唯有奥康毅然决定继续上诉至欧盟高院。
几年坚持,终有回报。2012年11月15日,欧盟高等法院下达判决书,裁定奥康诉欧盟皮鞋案措施涉及的欧盟反倾销法规某些条款的解读是正确的,并推翻了欧盟普通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奥康赢得了抗辩欧盟反倾销的胜利。
“奥康的胜诉使得之前欧盟委员会针对中国产皮鞋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失效,按照欧盟高等法院的判决,欧盟委员会将赔偿奥康上诉欧盟初级法院和欧盟高等法院的诉讼费。另外,与奥康有贸易关系的进出口商原则上亦可获得从欧盟有关方面退回的6年来被征收的反倾销税。”此案的中方代理律师蒲凌尘说。
沈丹阳认为,“奥康胜诉”首先起到了明是非的作用。欧盟法院的判决裁定欧盟在反倾销调查中没有给予中国企业公平待遇。这一点是欧盟过去不愿承认的。“中国企业认为欧盟在反倾销调查中对中国企业不公平、不公正,有歧视性,但欧盟方面不承认,现在判决了,起到了明是非的作用。这个判决也将会限制欧委会滥用反倾销措施和自由裁量权,警示欧委会要严格依法公正行使其行政权力,而不能滥用。”
赢的“官司”越来越多
“这几年,类似的国际贸易官司很常见。现在中国企业应对这种反倾销案件,应诉率和胜诉率都已经高了不少。”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要善于利用规则,而且要坚持打持久战。”
事实上,我国现在有很多应对贸易摩擦的措施。在“打官司”方面,我国主要有两种方式来维护国家利益和我国产业的权益:一方面我国可以把一些国家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做法告到WTO去;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可以利用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国的法律,运用当地的法律程序来挑战这些不公平的措施。奥康就是这样的例子。
“我国告欧美赢的案子不是没有,只是不去说。”沈丹阳介绍,就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说,加入世贸组织11年来,我们针对美国、欧盟等成员国对中国采取的贸易措施累计主动起诉了11起案件,其中8起已经有了最终的裁决和结果,中方在多数案件中胜诉。
2010年,在诉美国禽肉限制措施案中,专家组全面支持中方主张,裁决美国违反了世贸规则,使美国被迫废止相关的立法。2011年,在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中,欧盟同样被迫修改其反倾销条例,并表示将复审其他52项涉华的反倾销措施。
沈丹阳说,支持中国企业在相关贸易救济调查国内提起司法诉讼,也取得了许多有利的判决结果。除了奥康的例子,还有今年2月、7月,在欧盟法院以宝诗曼公司为代表的4家中国企业诉欧盟皮鞋反倾销案,中国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诉欧盟草甘膦反倾销案,也都获得完胜。
赢“官司”更要赢在信心
“奥康胜诉对我国企业是一个示范。”沈丹阳表示,我们有一些企业不太敢跑到欧盟、跑到贸易救济调查国运用他们的法律来维权。这个判决提振了中国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随着中国外贸占全球贸易份额以及占全球出口比重的逐步上升,未来的贸易摩擦少不了。沈丹阳表示,对于贸易摩擦,我们应既认真对待,又平常心看待。一方面,坚决反对一切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另一方面,我们将继续在世贸规则体系内运用法律手段,坚决维护国家和中国产业的合法权益。
对我们的企业来说,也是经历了风雨,方能见到彩虹。“现在回过头来看,奥康在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中得到了很多。这几年奥康出口的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都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出口单价均达到了20美元以上,最高甚至达到了50美元。”奥康鞋业董事长王振滔认为,对抗欧盟反倾销让奥康学习到了更多的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会了如何解决国际贸易纷争,对未来奥康国际化大有裨益。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霍建国认为,应对贸易摩擦,需要“内外兼修”。中国一方面要加强与贸易伙伴的融合与沟通,增加政府、企业之间的沟通、了解与互动;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刻意的贸易保护主义案件,要完善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分工合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应诉。而作为企业,应该注重提升竞争力、增强软实力,这才是避免贸易摩擦的“硬道理”。
(本报记者 陈 恒)